文件出台背景:
《铁岭县铁岭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起草和出台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是深入贯彻落辽政发【2016】73号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是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件主要内容
参照省、市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制定了《铁岭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原则和实施部门应当申请增加、取消、变更的权利事项事宜,权责清单的调整及运行流程图的公开方式等内容。
二、主要任务
1.实施部门应当申请增加行政权力事项:法律法规颁布、修订需增加行政权力的;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按要求需承接的;实施部门职能调整,相应增加行政权力的;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2.实施部门应当申请取消或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因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原设立依据失效的;2.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行政权力事项,需对应取消的;3.因实施部门职能调整,相关行政权力不再实施的;4.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5.其他应当取消或下放的情形。
3.实施部门应当申请变更行政权力事项要素:1.行政权力的设定依据发生变化的;2.行政权力的名称、承办机构、工作对象、责任事项及责任事项依据等要素需进行调整的;3.行政权力(含子项)合并及分设的;4.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三、保障措施
实施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规范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避免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对不正确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县政府各部门需按本办法执行相关工作。
解读单位:中共铁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曹艺缤
办公电话:7883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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