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2025-0173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7-07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县农〔2025〕21号 发布日期: 2025-07-16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乡镇

  为认真贯彻国家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更好发挥政策效应,现将落实好铁岭县2025年生产者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各镇辖区内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将正常管理的复种、间种、套种大豆和玉米纳入补贴范围;大豆、玉米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根据大豆、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额度。涉及融通公司承接运营的军队农副业基地补贴,继续由相关镇负责落实。

  (二)补贴范围。

  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大豆、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市、县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玉米、大豆、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玉米、大豆、稻谷种植面积。

  (三)补贴标准。

  生产者补贴实行全县统一标准,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市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县级往年结余资金)和各镇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大豆每亩补贴标准继续比玉米高400元。

  (四)支持优质大豆生产发展。

  按照市级方案要求,支持引导高油高产、高蛋白等优质大豆品种生产发展,具体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详见《2025年铁岭县支持优质大豆生产发展政策实施方案》(附件3)。

  二、规范工作程序,核实补贴面积

  生产者补贴(优质大豆生产)面积核查工作采取“生产者申报登记,村委会核查确认、公示,镇政府核实,县级农业局抽查,市级农业部门报送备案”的工作流程,保证生产者补贴面积信息准确,补贴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保护好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的切身利益。

  (一)自主申报登记。各镇组织做好生产者分户补贴面积的统计核实确认工作。生产者当年播种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玉米、大豆、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标明种植耕地属性(包括承包、流转等),同时登记领取补贴惠农“一卡通”账号。对于确实无法自主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的农户,镇政府要规范委托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程序,由村委会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并留档封存,严禁发生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问题。

  (二)统计汇总核查。各镇组织各村委会对全村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姓名、玉米、大豆、稻谷种植面积、耕地属性、“一卡通”账号等)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统计汇总,并逐户进行核查确认。

  (三)实行村级公示。经核查确认的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四)汇总备份上报。各镇对各村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后,将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将相关基本信息情况表备份归档,以备核查。

  (五)汇总抽查确认。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以便测算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六)动态信息管理。各镇要切实加强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建立完善补贴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基本信息实施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强化分工协作,规范操作流程

  各镇要充分认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贯彻落实。要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各方责任。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铁市农202578号)规定,做好补贴申报、核查确认、汇总公示、归档上报、抽查核验、标准测算、补贴发放等工作,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保护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加强公开公示,统筹实施种粮补贴政策

  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策公开公示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数字化平台和大数据作用,提高政策知晓度。镇政府和村委会可利用融媒体、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通过直观易懂的形式对政策进行形象化解读。要加强与农民群众的互动交流,及时解答农民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公示时效,坚决杜绝“事后补公示”。注意切实保护农户个人隐私信息,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示,确需公示的,应做脱敏处理。对公开公示信息应建立专门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县农业农村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并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要及时公布测算补贴标准,引导农户种植预期。要密切关注实际播种面积变化等因素,防止出现辖区内同一品种补贴标准差异较大的问题。要统筹衔接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种粮补贴政策,减少面积核实次数,尽量做到相关补贴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共享,减少面积核实、“一卡通”录入次数。减少基层工作负担,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五、规范补贴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以前年度形成的生产者补贴结转结余资金(不含用于结构调整的资金)要与本年补贴资金统筹发放。各镇人民政府要紧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完成后,各地要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并抽取一定比例,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审计和自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要及时更新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及时更换“一卡通”账户,严禁使用已去世人员“一卡通”账户申报领取补贴资金,以及整户消亡继续领取补贴的情况,严禁出现多个身份证号对应同一张银行卡的情况。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六按时发放补贴,加强绩效管理

  各镇要在2025年7月18日前将《2025年生产者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必须按要求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

  联系电话: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024-78833637

  财政经济建设024-78833422

  附件:1.2025年生产者(优质大豆)补贴面积镇汇总表

  2.2025年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

  3.2025年铁岭县支持优质大豆生产发展政策实施方

  4.辽宁省高油大豆品种名录

  5.辽宁省高蛋白大豆品种名录

  6.2025年优质大豆品种补贴申报及核实确认表

  铁岭农业农村局铁岭财政局

  2025年77

  附件:

1.2025年生产者(优质大豆)补贴面积镇汇总表.doc

  2.2025年生产者补贴面积村申报及核实确认表.doc

  3.2025年铁岭县支持优质大豆生产发展政策实施方.doc

  4.辽宁省高油大豆品种名录.doc

  5.辽宁省高蛋白大豆品种名录.doc

  6.2025年优质大豆品种补贴申报及核实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