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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文化旅游系统应对干旱、台风、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文化旅游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文化旅游行业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汛期全县文化场馆、旅游景区(点)和文旅企业开展汛期灾害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快速反应,统一协调原则。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五)加强监控、科学决策。
五、工作任务
(一)做好演出场所、大型演出活动、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演出。
(二)督导落实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等防汛应急工作。
(三)做好办公场所、公共文化设施(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财物安全。
(四)做好文博单位的防汛安全工作。
六、应急处置程序
(一)监测预警
(二)应急响应
(三)应急处置
(四)应急结束
(五)工作要求
1.各文化旅游企业要根据县文旅广电局应急预案做好相应应急行动方案,突出重点,组织演练。
2.各文化旅游企业特别是旅游景区要掌握所在村、乡镇避灾场所和应急联络人,熟悉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及操作流程,按预案启动相应应急措施。
3.县文旅广电局启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后,各文化旅游企业要及时向县文旅广电局上报值班情况和工作动态,并严格遵照事故报告制度。
4.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县文旅广电局及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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