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和依据
为组织实施好我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4】4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加快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实施原则
一是聚焦粮油生产。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单产提升等作为重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二是聚焦农业社会化服务。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规模经营的主要方式,探索“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等服务模式。三是聚焦服务小农户。尊重小农户经营自主权,引导小农户将农业生产中耕(包括育苗等)、种、防(包括飞防等)、收(包括秸秆打包等)、仓储烘干等环节委托给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着力解决小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环节。要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四是坚持市场导向。不干扰当地服务价格,不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对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比较成熟的环节,要逐步减少补助比例。
四、补贴标准
原则上,采取按服务环节、按亩定额补助,平原地区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平原地区(102线国道以西铁岭县耕地)玉米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65元,托管各环节补助标准为:耕11元、种10元、防5元、收24元、秸秆打包15元;水稻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70元,托管各环节补助标准为:耕11元、种18元、防6元、收25元、秸秆打包10元;大豆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50元,托管各环节补助标准为:耕13元、种10元、防6元、收21元;探索丘陵山区托管服务,丘陵山区(102线国道以东铁岭县耕地),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玉米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托管各环节补助标准为:耕20元、种17元、防8元、收40元、秸秆打包15元;水稻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10元,托管各环节补助标准为:耕25元、种25元、防10元、收40元、秸秆打包10元;大豆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75元,托管各环节补助标准为:耕20元、种15元、防10元、收30元;创新试点200万元用于仓储托管环节,包括烘干、仓储工作措施,接受服务的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计量按照吨数计算,每吨每月补助不超过20元,最高每吨不超过60元,按照服务主体与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签订的仓储托管协议、记账凭证、原始出入库单、农户代销收入领取证明等资料验收确定补助金额。
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120亩)的补助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资金占比应高于60%,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当年累计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对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下限为30家,单个服务主体接受补贴的上限为3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对2023年前结余资金(任务面积未完成的),参照本实施方案,统筹安排,2024年底前完成项目实施。
五、主体条件
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