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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有关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严守政策底线红线排查宅基地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4〕429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要求,发布此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出台给返乡退休干部分配宅基地,通过投资等奖励非本集体成员宅基地等政策规定,如有以上行为立即上报。
(二)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对违规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进行监管,如发现违规建设情况立即制止并上报。
(三)禁止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村民及城市住户到农村违规购买宅基地和违规合作建房,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对村民私下买卖农房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购买宅基地和违规合作建房的及时制止并上报。
(四)农村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扩建和异址新建需要按照宅基地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后方能进行,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如发现未批先建问题应立即制止并让建房户按照宅基地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后方能进行。
对其他违反宅基地有关政策的相关行为,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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