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czj/2023-0981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6-01
标  题: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持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我县出台《铁岭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6-01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持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我县出台《铁岭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预算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近年来,我县财政局聚焦改革难点,有序有效有力推进各项绩效改革任务落细落实落地,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改革成果,推动全省预算绩效管理不断走深走实,针对当前全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部分存在的标准不够科学、程序不够规范、方法不够合理等问题,2023年,县财政局出台《铁岭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守好预算绩效管理的“第一关口”。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发〔2019〕1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财绩【2019】350号)、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铁市财发【2019】166号),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是在绩效目标设定方面。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原则,绩效目标由资金申请单位设置,设定的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应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

  二是在绩效目标审核方面。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本局负责对所属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

  三是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方面。县财政局预算部门切实加强评价结果的整理、分析和反馈,并将其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绩效好的政策和执行进度快、效益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绩效一般的政策和执行进度慢的项目要督促整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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