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铁岭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1-15
标  题: 铁岭县人民政府印发铁岭县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县政发〔2018〕14号 发布日期: 2018-11-29

铁岭县人民政府印发铁岭县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铁县政发〔2018〕1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铁岭县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5日

铁岭县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铁政发〔2018〕14号)精神,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落实中西医并重思想,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中医药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发挥中医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铁岭县”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县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培育、打造中医名科、名医、名护;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药防治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基本确立;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中医药参与医改的惠民效果进一步显现;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更加健全,中医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中医药健康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为“健康铁岭县”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建全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综合医院为主体,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和人员配备。(责任部门: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列在首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2.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加快铁岭县中医医院的建设,改善铁岭县中心医院中医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其更好地发挥在全县中医药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主导、协同及核心作用。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县级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铁岭县中心医院康复科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康复机构,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鼓励和引导中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推动中医医疗服务集群化发展,建立慢性病防治融入中医药内容的健康管理模式,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责任部门: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3.促进中西医结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综合医院要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中医病床设置情况可列为对综合医院相关考核指标之一。鼓励综合医院申报、建设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同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探索建立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与模式,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责任部门: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4.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鼓励县级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中医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大力发展中医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责任部门: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二)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均要设置“治未病”科,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治未病”门诊。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社会力量依法依规联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有意愿成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养生会所、温泉、饭店、按摩店等服务机构,培育成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责任部门:县卫计局、县市场局)

  2.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鼓励中医医师依法依规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多渠道培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才。鼓励根据食药同源原理,开发有中药成分、有养生保健功效、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的产品。鼓励按照中医经络原理,开发按摩、热导、洗浴等器材。形成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产品品牌。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责任部门:县卫计局、县市场局、县保险行业协会)

  (三)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及有条件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探索各种形式的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的合作模式,为养老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建立一定数量的病床,提供医疗康复养生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办中医门诊、诊所等医疗机构,简化设置审批流程,实行中医诊所备案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协作关系,建立绿色就诊通道,方便老年人就医。鼓励中医医师依法依规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责任部门:县卫计局、县民政局)

  (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

  推动中医药资源与旅游资源深度融合,开展中医药文化和服务植入旅游景区景点工作。大甸子镇要充分发挥地域优势,依托中医药文化、中药材资源,创新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培育大甸子镇成为中医药健康产业先导区。规划建设一批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药服务、文化传播、商务会展、中药材科考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保健品的开发生产,形成品牌产品。将中医药健康文化旅游综合服务区与其他旅游项目串连,形成具有铁岭县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责任部门:公用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县农发局、县卫计局)

  (五)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

  加强中医药传承和发展。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开展中医药传承和保护,全面系统继承本地历代中医药学术理论和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开展对中医药(含蒙医药、满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支持开展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操作规范研究。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责任部门:县卫计局、县科技局)

  (六)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

  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实施中医药创新工程,统筹利用相关科技专项、基金等,支持中医药相关科技创新工作,开展多学科攻关和中西医协同攻关,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深化中医基础理论、辨证论治方法研究,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在中医优势病种、中医康复、中药新药研发以及重大科研成果申报等领域取得突破。支持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的开发和推广。建立中药饮片使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中药饮片质量、处方管理评价考核制度。(责任部门:县卫计局、县科技局)

  (七)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推进中药规范化种植养殖。实施野生中药材保护工程,建立中药资源标本库和数据库,建立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立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鼓励实施优质中药材生产工程,建立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大宗中药材生产基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实施中药材基础研究、繁育技术和生产技术等创新行动,促进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实施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工程,培育“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形式的新型中药材合作组织。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构建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现代流通体系和全程追溯体系。使中药材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档次不断提升、质量保障体系完备、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进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实施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推进行动,引导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中药材生产,推进精准扶贫。(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市场局、县农发局、县林业局、县科技局、县商业局、县卫计局)

  (八)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以中医药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引领全县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理念,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行业风尚,营造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氛围,使中医医疗机构成为中医药文化传播的主要载体和重要阵地。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发挥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工作。(责任部门:县卫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局)

  2.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推动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参与铁岭市中医药人物事迹文学作品征集活动,创作具有铁岭地域特色的中医药文化的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参加征集。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旅游餐饮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责任部门:县卫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由县政府副县长牵头负责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县中医药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县级卫生计生管理部门要设立独立的中医药管理科室或增加专门管理人员。(责任部门:县卫计局、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

  (二)全面落实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

  全面落实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中医药事业发展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投入机制,以满足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在基本药物目录中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中成药质量,落实在城乡居民医保中对中医药服务的扶持政策,扩大中医药和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研究制定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方式。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并动态调整。降低中成药虚高药价,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开展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品种备案工作,扩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医疗联合体内调剂使用范围到基层医疗机构。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责任部门: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全科医生人才、基层中医药人才以及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多途径、多元化开展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着力培养中医临床紧缺人才和中医养生保健等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责任部门:县卫计局、县人社局)

  (四)实施中医药标准化工程

  加强中药质量管理,重点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的质量管理。加强中医药监督体系建设,建立中医药监督信息数据平台。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评价体系,全面科学地评估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水平。推进中医药认证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责任部门:县卫计局、县人社局)

  (五)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

  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对举办传统中医诊所的,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中医特色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疗养院,支持提供中医特色的老年病等服务。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或从事个体行医,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责任部门: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局、县经信局、县农发局、县科技局、县林业局、县商业局)

  (六)推进中医药信息统计和信息化建设

  按照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对中医医疗康复、养生保健、中药种植及生产加工、相关健康产业进行全面统计、分析,为提高中医药在铁岭县产业结构调整中的贡献份额提供信息支撑。配合上级建立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体系,推进县级中医药信息发布与监管平台建设,推进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建设。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

  (七)提高中医药法治监督能力

  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依法建立中医养生保健协会、中药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发挥其在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内容、产业信息、产品质量、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的行业自律工作。依法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规范中医医疗县场秩序。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管理,保障药品质量。落实中医药认证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市场局、县民政局、县政府法制办)

  (八)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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