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铁县政发〔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铁岭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平稳有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严格复工管理 (一)全力支持企业复工。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和“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的原则,坚持有序放开受控,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要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预期利息等措施,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到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1个月后或续贷,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责任单位:县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三)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资金困难企业,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降低疫情影响,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三、稳定职工队伍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条件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6月底。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四、减轻企业负担 (六)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七)减免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自1月1日起,暂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减免企业房租。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疫情期间,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对不能按期缴纳电费的企业,由企业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国网铁岭县供电分公司) (十)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暂退保证金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如数交还。(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五、完善服务保障 (十一)加快政策兑现。加快财政涉企资金拨付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政府及平台公司、大型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优先偿还历史欠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保障交通运输。及时制止擅自设卡拦截、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突出保障重点地区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菜篮子”产品绿色通道,严格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和优先便捷通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新落地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项目,早期介入、贴近服务、随到随审、科学审批,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满足生产要素配置。(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免费发布企业用工信息。鼓励企业招聘使用本地员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动上门服务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出,为企业免费发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建立企业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千人帮千企”、县级领导包扶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工作机制作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和项目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专题研究。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复工企业防控工作的指导,为每户企业指定包保责任人,指导企业做好各项防疫工作。相关部门不得强制要求复工企业员工到医院开具健康证明。对外省返铁企业高管人员,企业无居家办公场所的,由当地政府无偿安排临时办公场所。(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的支持对象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执行期限至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县遵照执行。各项条款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