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22〕15号 开发区管委会,凡河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护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文件,并结合我县实际和发展规划,特制定铁岭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修订,1997年3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改); (三)《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44号); (四)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7号,2010年1月11日;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1日执行; (六)《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七)《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国家环境保护部2013年3月1日实施; (八)《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九)《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十)《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十一)《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国家环境保护部2012年7月1日实施。 (十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及修改方案,原国家环保总局,1991年3月1日执行; (十三)《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5)规划文本。 二、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范围总面积104.06平方公里。包含北部版块的官台装备制造产业园9.71平方公里、桑园机电产业园2.68平方公里、帽山橡塑产业园2.88平方公里,南部版块的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园30.28平方公里、高新技术产业园20.41平方公里、铁南军民融合产业园10.69平方公里、铁南绿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15.56平方公里、铁南装配式建筑产业园11.85平方公里。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铁岭县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划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详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划类别 | 时段 | 昼间 | 夜间 | 0类 | 50 | 40 | 1类 | 55 | 45 | 2类 | 60 | 50 | 3类 | 65 | 55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注:(1)表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铁岭县各区域实际情况及建设用地规划,区划范围内不具备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因此本次铁岭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标准适用区域 本次1类功能区划分仅涉及南部版块,共有3个1类声环境功能区。 南部版块1类区:该区域位于专用车及汽车零件部件产业园,属于规划中居住区,部分已建成,因此按照用地类型进行划分,详见表2。 表2 1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编号 | 名称 | 东 | 南 | 西 | 北 | 1 | 1-1(专用车及汽车零件部件产业园) | 102国道 | 辽宁中欧汽车有限公司南侧规划路 | 京哈铁路-前进路-中央街 | 开柳线 | 2 | 1-2(专用车及汽车零件部件产业园) | 规划边界 | 开柳线-102国道-辽宁中路观点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侧规划道路 | 京哈铁路 | 规划边界 | 3 | 1-3(专用车及汽车零件部件产业园) | 规划边界 | 腰A北一路 | 和谐大街 | 规划边界 | (三)2类标准适用区域 本次2类功能区划分为北部及南部两个版块,共有4个2类声环境功能区,详见表3。 北部版块2类区:该区域位于帽山橡塑产业园,属于规划中北部居住用地,不是建成区。因此按照用地类型进行划分,详见附件。 南部版块2类区:该区域位于专用车及汽车零件部件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属于规划中南部居住区、行政办公区、商业区,不是建成区,因此按照用地类型进行划分,详见附件。 表3 2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编号 | 名称 | 东 | 南 | 西 | 北 | 1 | 2-1(专用车及汽车零件部件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 | 中央街-辽宁中欧汽车有限公司南侧规划路-规划路 | 工新线 | 京哈铁路 | 前进路 | 2 | 2-2(高新技术产业园) | 中央大街-支二路-沈铁二号线 | 规划边界 | 京哈铁路 | 新北线 | 3 | 2-3(专用车及汽车零件部件产业园) | 懿A西一路延长线 | 规划边界 | 京哈高速 | 李懿线 | 4 | 2-4(帽山橡塑产业园) | 京哈高速 | 繁盛路 | 柴河街南段 | 规划边界 | (四)3类标准适用区域 本次3类功能区划分为北部及南部两个版块,共有7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详见表4。 北部版块3类区:该区域位于桑园机电产业园、帽山橡塑产业园、官台装备制造产业园,属于规划中工业区、物流仓储区等,不是建成区,因此按照用地类型进行划分。详见附件。 南部版块3类区:该区域位于铁南绿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铁南军民融合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专用车及汽车零件部件产业园、铁南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属于规划中工业区、物流仓储区、公用设施用地等,不是建成区,因此按照用地类型进行划分。详见附件。 表4 3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编号 | 名称 | 东 | 南 | 西 | 北 | 1 | 3-1(铁南绿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铁南军民融合产业园) | 京哈铁路 | 规划边界 | 规划边界 | 规划边界 | 2 | 3-2(高新技术产业园) | 京哈高速 | 京哈铁路 | 京哈铁路 | 工新线-规划路-辽宁中路观点新材料公司北侧规划道路 | 3 | 3-3(专用车及汽车零件部件产业园、铁南装配式建筑产业园) | 规划边界 | 规划边界 | 京哈高速 | 辽宁中欧汽车有限公司南侧规划路-102国道-腰A北一路 | 4 | 3-4(桑园机电产业园) | 规划边界 | 规划边界 | 规划边界 | 规划边界 | 5 | 3-5(帽山橡塑产业园) | 规划边界 | 规划边界 | 规划边界 | 繁盛路-京哈高速 | 6 | 3-6-1(官台装备制造产业园) | 规划边界 | 规划边界 | 规划边界 | 规划边界 | 7 | 3-6-2(官台装备制造产业园) | 规划边界 | 规划边界 | 规划边界 | 规划边界 | 注:官台装备制造产业园分为3-6-1及3-6-2两块独立的版块,详见附件。 (五)4类标准适用区域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以公路交通干线为主,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交通干线主要包括国道、省道、城市主干路、次干路、高速公路等,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规定见表5,具体交通干线明细详见表6。 表5 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划定要求 道路类型 | 相邻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划分距离 | 国道、省道、主干道、次干道、高速公路 | 1类 | 55m | 2类 | 35m | 3类 | 20m |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 表6 铁岭县主要交通干线明细(公路交通) 序号 | 道路名称 | 长度(km) | 起点 | 终点 | 1 | 万泉路 | 2.44 | 中央街 | 京哈高速 | 2 | 李懿线 | 5.02 | 京哈高速 | 规划边界 | 3 | 中央街 | 6.97 | 万泉路 | 腰堡村 | 4 | 辉山大街 | 1.95 | 规划边界 | 李懿线 | 5 | 102国道 | 10.4 | 李懿线 | 规划边界 | 6 | 东一街 | 2.57 | 万泉路 | 新北线 | 7 | 新高线 | 1.97 | 新台路 | 中央街 | 8 | 平安大街 | 0.93 | 李懿线 | 懿工线 | 9 | 新北线 | 2.24 | 中央街 | 三台子村 | 10 | 懿工线-6 | 7.51 | 102国道 | 长飞大道/羊草垫子 | 11 | 支二路 | 0.71 | 中央街 | 东一街 | 12 | 西一街 | 1.87 | 331省道 | 新北线 | 13 | 长飞大道 | 0.78 | 102国道 | 和谐大街 | 14 | 迅驰大道 | 2.59 | 102国道 | 幸福街 | 15 | 和谐大街 | 0.64 | 长飞大道 | 迅驰大街 | 16 | 幸福街 | 0.74 | 迅驰大街 | 动力大道 | 17 | 动力大道 | 2.06 | 102国道 | 幸福街 | 18 | 前进路 | 1.14 | 102国道 | 和谐大街 | 19 | 腰A西一路 | 1.30 | 前进路 | 道路尽头 | 20 | 腰A北一路 | 2.96 | 102国道 | 道路尽头 | 21 | 学院路 | 1.13 | 安民路 | 三家子村 | 22 | 无名路 | 8.47 | 八里庄小学 | 规划边界 | 23 | 常安街 | 1.03 | 京哈高速 | 何家屯 | 24 | 惠安街 | 0.73 | 七新线 | 光华路 | 25 | 变电路 | 0.64 | 京哈高速 | 道路尽头 | 26 | 关华璐 | 0.89 | 京哈高速 | 惠安街 | 27 | 岭东街 | 1.25 | 关华路 | 岭东路 | 28 | 开抚街 | 1.32 | 富州路 | 道路尽头 | 29 | 繁盛路 | 0.74 | 柴河街 | 岭东街 | 30 | 祥和路 | 0.67 | 京哈高速 | 新兴南街 | 31 | 新兴南街 | 2.50 | 沈环线 | 红德线 | 32 | 七新线 | 1.29 | 规划边界 | 沈环线 | 33 | 长兴路 | 4.56 | 沈环线 | C27县道 | 34 | 永兴路 | 3.84 | 沈环线 | 利工街 | 35 | 官申南街 | 1.17 | 官台街 | 永兴路 | 36 | 官台街 | 2.02 | 沈环线 | 道路尽头 | 37 | 聚工街 | 0.52 | 长兴路 | 道路尽头 | 38 | 利工街 | 0.37 | 长兴路 | 道路尽头 | 39 | 沈环线 | 3.64 | 规划边界 | 规划边界 | 合计 | | 93.57 | | |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为铁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铁路交通干线2条——京哈铁路、京哈快速铁路,将铁路交通干线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见表7执行(不计临路建筑物高度),具体铁路干线详见表8。 表7 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划定要求 交通干线类型 | 相邻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划分距离 | 铁路干线 | 1类 | 55m | 2类 | 35m | 3类 | 20m | 表8 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干线明细(铁路交通) 类别 | 编号 | 铁路名称 | 起点 | 终点 | 铁路干线 | 1 | 京哈铁路 | 高新技术产业园南边界 | 专用车及汽车零件部件产业园北边界 | 2 | 京哈快速铁路 | 铁南绿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南边界 | 铁南军民融合产业园北边界 |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其他规定 (一) 大型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区划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 (二)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9.1,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 各类区域之间不化过渡地带。 (四) 在已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内新建的交通干线,应确保隔声降噪措施,维持用地的区划类别现状;若确实导致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与区划目标相差太大,可在城市规划的逐步完善的前提下,按要求对新建交通干线区域划分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五) 现状监测噪声限值与实际用地类型功能有较大差异时,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六) 本次功能区划分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区域如出现噪声污染事件时,所在区域统一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关规定执行。 (七) 本方案颁布实施后,若《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存在规划重大变更的区域,应依据新的规划对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噪声功能区划图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