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2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县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30号)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铁市政办发〔2021〕1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聚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科技装备支撑,健全粮食生产支持保护制度,促进粮食生产稳面积、提单产、增产能,巩固提升粮食供给水平。全县耕地面积稳定在160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稳定在98万亩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稳定在96.7万亩以上。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保持总体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耕地保护利用。各乡镇要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 1.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积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粮食作物,保障玉米、水稻两大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 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发展林果业;种植草坪用于绿化装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和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3)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挖塘养鱼,兴建水产养殖设施。 2.一般耕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带位置下达退耕任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 (二)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将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大力推进专用玉米、优质水稻、优质大豆等优质粮食生产,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多种粮、种好粮。 (三)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坚持整县推进、集中连片,加强土地整治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建成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 (四)支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事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粮食生产经营规模效益。积极引导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在确保粮食生产水平稳定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粮食质量水平。 (五)提升农机作业水平。持续加强粮食优质新品种选育和适用技术推广,加快推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不断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加强薄弱环节机械化试验示范和技术指导,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 (六)落实惠农增收政策。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项目,用好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政策,实施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继续推进铁岭县玉米收入保险试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让农民种粮有收益、地方产粮不吃亏,保护和调动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不断提升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培育壮大一批粮食产业龙头企业,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不断提高种粮比较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自查,摸清底数,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责任目标考核。各乡镇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三)实行动态监测监管。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安排部署,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农作物识别和耕地种粮情况及灾情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对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介,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