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2016年“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6〕32号 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县2016年“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8日 铁岭县2016年“质量年”建设 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质量工作,大力实施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核心战略,全力打造富有特色和影响力的铁岭质量,巩固和扩大2015年“质量年”活动成果,我县将于2016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质量、创新、发展”为主题的“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发〔2016〕11号)精神,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建设质量强县为目标,以提升产品、服务、工程、环境质量为重点,全面加强质量提升工作,推进质量发展,努力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发挥质量在经济发展中的牵动作用,实现我县经济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努力打造名优品牌产品的聚集区,促进质量基础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持续增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县百姓,全县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 (一)产品质量目标。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1%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重点食品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食品抽查合格率超过92%,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制剂抽查合格率超过90%,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60%;建立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企业及产品。 (二)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明显提升,建筑工程节能效率不断提高,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住宅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建筑工程质量投诉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处理完结率稳定在95%以上。 (三)服务质量目标。 建立比较完善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商贸、保险、金融、通信、邮政、供电等行业服务质量用户满意率达到90%。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高新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 (四)环境质量目标。 严格钢铁、水泥等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和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提升产品质量。 1.大力配合市政府开展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工作。做好制造业样本企业信息采集工作,为统计质量合格率做好基础工作。(县市场局负责工业、食品及药品产品质量合格率样本企业信息采集,县统计局配合提供可以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全县主要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提高农产品市场抽查合格率,让百姓吃上放心农副产品。(县农发局负责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合格率,县动监局负责主要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合格率,县水利局负责主要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合格率,县统计局配合提供可以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 3.推动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将质量提升工作摆在战略位置,在落实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中,促进质量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积极发挥质量在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在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科技进步、人才培养、金融财税方面制定推动质量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领域质量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场局负责) 4.建立质量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要求,制定本地区年度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开展质量强县、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及省名牌、市长质量奖、市名牌培育等推荐工作。(县市场局负责) 5.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制定我县质量品牌建设规划,推动质量品牌培育和推荐工作,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推动工业品牌管理体系相关标准实施,规划我县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作。(县市场局、县经信局负责) 6.建立健全我县产品质量统计、质量分析制度,向社会公开质量安全信息。(县市场局、县统计局负责) 7.落实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推动落实工业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的相关措施,开展质量信誉承诺,鼓励工业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标准和质量管理方法、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品牌培育能力,提升产品、服务、管理质量的相关措施和政策。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推荐工作,结合我县实际选择支柱性行业或产业集群,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规范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实行行业准入制度及产业与技术政策。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县市场局、县经信局负责) 8.加强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推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监管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层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机制,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行特种设备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开展电梯风险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建立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县经信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农发局、县商业局、县动监局、县市场局、县旅游局负责) 9.加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开展重点区域整治,对整治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约谈,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开展跨区域执法,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打假责任落实。制定并实施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工作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配合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开展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开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汽车零配件专项整治行动;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开展打击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专项整治行动。(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农发局、县水利局、县商业局、县旅游局、县动监局、县市场局负责) 10.开展质量诚信建设工作。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诚信兴商”为基础,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溯源为手段、以各种质量信息收集为重要内容的质量信用平台,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监督制度。(县农发局、县水利局、县商业局、县动监局、县市场局负责) 11.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区域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安全可控。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标准要求。(县城建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市场局负责) 12.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健全产品、服务、工程质量投诉申述处理机制,完善12315、12365、12312、12331、12301等投诉热线办理工作,投诉办结率逐年提升,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县商业局、县旅游局、县市场局负责) 13.强化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对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农药实施严格监管,对消费品和重要工业产品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在产业聚集区培育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县交通局、县农发局、县市场局负责) 14.抓好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工作。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政策措施,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在政务领域推进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全县计量技术机构的规划和建设,加大新增计量标准装置的投入,出台促进提升制造计量器具产品质量、规范市场计量秩序的制度措施,加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及计量惠民服务工作。加强地方认证认可体系建设,推动落实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政策,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认证活动以及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标志的行为。(县市场局负责) 15.强化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支持建立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制定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和整合的措施,实施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规划,加快县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县市场局负责) (二)大力提升工程质量。 16.建立我县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开质量安全信息。(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负责) 17.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细化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负责) 18.新开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能够满足本地区工程建设规模要求。(县城建局负责) 19.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办结率逐年提升。(县城建局负责) (三)大力提升服务质量。 20.制定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建立行业服务质量监管制度。以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医院、金融、邮政、通信、商场、宾馆、物流、旅游景区等窗口单位和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开展服务标准化提升工程,规范行业秩序。提高服务品质,提升城乡形象,打造我县新优势,促进我县新发展。(县商业局、县旅游局负责) 21.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旅游质量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开展旅游市场联合专项检查和旅游安全大检查,确保全年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县旅游局责) 22.明确旅游行业质量诚信建设总体要求,制定旅游服务企业质量诚信标准并组织实施。(县旅游局负责) 23.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定期评估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县卫生局负责) (四)大力提升环境质量。 24.建立本地区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开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县环保局负责) 25.在环境保护领域,制定推动质量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县环保局负责) 26.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建立环境监测控制体系,确保无污染物超标排放、无污染事件发生,对排放总量进行控制。(县发改局、县环保局负责) 27.不断改善城镇空气、地表水、饮用水、声环境质量。加强环保治理,实现城市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加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减少空气、地表水、饮用水及声环境污染,加强空气质量检测。(县环保局、县城建局、县卫生局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铁岭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的部署和动员。 (二)全面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月—10月)。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质量工作考核内容与业务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及时总结活动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2月)。 各相关部门要对“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情况报县市场局,同时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要以开展“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为抓手,把“质量年”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围绕“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突出工作重点。要针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集中力量加以解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相关部门要在铁岭日报、铁岭广播电视台开辟的“质量年”建设专栏中每年至少投稿宣传1次,宣传优质产品、优质工程、优质服务,曝光反面典型,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质量年”建设提升工作中的重大活动、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到“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中来,在全县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铁岭县“质量年”建设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铁岭县“质量年”建设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傅佐凯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齐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霍岩松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张 宏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肖振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主席 孙旭明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 伟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梁德君 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陈吉友 县动监局副局长 张立春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 冲 县交通局副局长 杨功民 县城建局副局长 王成斌 安监局副局长 杨 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丽新 县国税局副局长 聂渊渊 县地税局副局长 邱文峰 县商业局副局长 刘艳玫 县旅游局副局长 高伟群 县科技局副局长 武 操 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李 刚 县环保局审批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齐斌同志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