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解铁岭县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6〕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化解铁岭县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16年5月2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 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21条政策,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房地产工作目标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12号)要求,2016年底前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0%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有效需求,拓展消费渠道 (一)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完善棚户区改造居民安置方式,打通棚改回迁安置房和存量商品房之间的通道。通过采取政府组织棚改区居民自主购买、政府购买存量房源、开发企业让利、货币补偿安置和政府限价、定向购买开发企业建设的满足需要的商品房等多种方式,全面推行创新型货币化安置。对选择新型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购房成交总额不超过补偿额的免征新购房房屋契税、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备案登记费和抵押登记费;购房成交总额超过补偿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二)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放开全县城镇落户限制条件,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依法保护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并落户,取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农民工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高考,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对创办、领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扶持经济发展、鼓励全民创业等相关优惠政策。农民进城购房并落户的,可自主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后,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尚不足15年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期限。可同等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待遇,并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三)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农村居民权益合理分配机制,尝试实行农村居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自主、自愿退出机制,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农村居民到重点镇购房,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落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农村居民收益不变,按规定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在重点镇购房但户籍未迁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不变,按规定享受各项惠农政策。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去库存的优惠政策,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调整我县房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加强优质供给,增加有效投资 (五)严格管控土地出让,合理控制开发用地供应节奏,有效控制房地产开发规模。库存严重的地区,要暂停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申请转换用途或调整商住比例。 (六)促进完善新型城镇化建设,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优先鼓励开发企业建设园区地产、养老住宅地产、旅游度假、文化旅游地产、生态农业地产等新兴地产项目。逐步建设开放式新型小区,实现道路通达、出行方便、自然生态的绿化田园式的生活街区。 (七)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培育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库存商品房向社会出租。鼓励各类闲置房源进入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供应。 (八)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加大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企业、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扩面力度,做到应缴尽缴。按现行政策进一步简化公积金贷款类和提取类有关规定和程序,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进一步扩大购房支取范围。 (九)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到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到1.5%。对房地产企业经批准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的学校用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政府保障力度 (十)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和闲置建筑改造为电商用房、“创客空间”等。允许从事电子商务、创新产业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十一)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服务水平。清理涉及房地产的不合理收费、押金、监管资金等,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要坚决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进一步梳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流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管理范围。未按期限要求向社会公开或已公开但未在清单中的审批环节和收费项目,有关部门或单位不得实行审批或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