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岭县拆除违法建设暨“重拳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3〕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县拆除违法建设暨“重拳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铁岭县拆除违法建设暨“重拳行动” 工作方案 近年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为城镇规划区及其周边土地提供了极大的升值空间。受利益驱动的影响,这些区域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日趋严重,新城区周边村屯的违建现象尤为突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和城镇的整体形象,阻碍了城镇的健康发展,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拆除违法建设暨“重拳行动”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新增各类违法建设,彻底清理全县行政区内现有违法建设,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保护、开发土地资源,促进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与重点 整治的范围:各乡镇(包括种畜场办事处,下同)规划区。整治的重点:新城区周边村屯及各中心镇镇政府所在村屯。 三、主要内容 此次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全县行政区内各类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具体内容如下: (一)未经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造物、设施; (二)经批准建设但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 (三)在建筑物主体上擅自接建、搭建、改建的违法建设; (四)各类乱搭乱建,私建围栏,及以获取巨额动迁赔偿为目的违法建设的蔬菜大棚、养殖圈舍等; (五)经举报核实的其他各类违法建设。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法制办、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信访局、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台、公安局、司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大队、县政府督查室及各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铁岭县拆除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金子扬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于7月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五、责任分工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新发生的违法建设要及时制止,不听劝阻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应予处罚的,要从重处罚。 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违法用地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对其性质进行认定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依据相关法律,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恢复土地原状,并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处罚。 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合法性的审查,有照房屋和无照房屋的确认;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相关房屋测绘结果;负责对违法建设的性质进行认定;根据整治工作需要,提供违法建设的相关资料。 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日常整治工作经费。 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按照审定的强制拆除方案调度警力,提供强拆行动现场的执法保障,做好交通、消防等工作;依法处置妨碍强拆工作的行为。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拆除违法建设全过程的法律咨询、指导,对依法履行强制拆除程序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核。 信访局:负责组织对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作出的停止建设和限期拆除决定的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风险评估。组织、协调并处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信访投诉问题。 卫生局:负责对强制拆除行动过程中伤病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治;确保办理卫生许可的场所是合法建筑。 司法局:负责强制拆除行动中的公证等司法保障。 工商局:负责对利用违法建设实行经营行为的排查,已办理证照的要依法撤回,未经办理证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广播电视台:负责宣传报道全县拆除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情况。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相关部门拆除违法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监察局:负责对违法建设的认定、拆除现场、拆除结果进行监督,对完成阶段性任务的结果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清理整顿总数的30%。负责查处与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相关的违纪违规案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落实本辖区的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任务,并配合城乡建设局做好相关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3日至7月10日) 1.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广泛开展拆除违法建设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窗、宣传板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公告》的宣传,为拆除违法建设提供舆论支持。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11日至7月21日)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调查、分类统计、登记造册,按照违建时间分批列出拆除清单,并制定相应的拆除方案,统一上报。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2日至12月22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原则,分阶段拆除违法建设。 1.违建查处: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依法对所辖区域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第一批查处范围:2012年以来新建的和在征收(拟征收)区域突击抢建的违法建筑;第二批查处范围:2010年至2012年建设的违法建筑;第三批查处范围:除第一批和第二批查处范围以外的违法建筑。 2.强制拆除:对正在建设当中以及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违法建设,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逾期未停止建设或未自行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 信访部门要对拒不执行停止建设和限期拆除决定的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风险评估。县政府法制办要对依法履行强制拆除程序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核。 按照查处的批次先后,由各级拆除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经风险评估可以强制拆除和履行法律程序的违法建设依法强制拆除。(第一批于10月11日前完成拆除,第二批于12月14日前完成拆除)。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23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对本地区、本部门拆除违法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情况。县拆除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阶段对各乡镇、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按照统一组织、分区实施的原则,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地、本部门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和监督考核办法,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县拆除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拆违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肃纪律,问责问效 相关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办事,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建立制约监督机制,层层把关,不得弄虚作假、欺瞒谎报。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问责。对影响整治工作进度、成效以及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及参与或教唆他人阻碍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的党员干部,将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要严格、公开、公正执法,做到统一政策、统一尺度,不允许乱开“口子”擅自突破政策界限。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做到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摆在前,把保障做在前,把疏导措施备在前,消除对抗,争取理解,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重点突破,全面铺开。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复杂的违法建设拆除案件,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大局。 (四)广泛宣传,典型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向社会公布拆除对象、时间要求、具体进展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行动迅速、积极自行拆除的,要及时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行动迟缓甚至采取过激行为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铁岭县拆除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铁岭县拆除违法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敬满 副县长 副组长:梁 铁 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宝安 国土资源局局长 霍岩松 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侯 丹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福生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德厚 信访局副局长 卜春兰 监察局副局长 张 黎 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 萍 财政局副局长 张立春 工商局副局长 王少飞 卫生局副局长 兴长佳 司法局副局长 周庆环 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李 扬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高 辉 消防大队大队长 金子扬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成城 凡河镇镇长 李俊岩 腰堡镇镇长 李文涛 新台子镇镇长 黄明良 平顶堡镇镇长 刘 军 镇西堡镇镇长 许铁兵 阿吉镇镇长 赵宝丹 蔡牛镇镇长 孙井华 双井子镇镇长 赵亚娜 熊官屯镇镇长 赵 峰 李千户镇镇长 张 健 横道河子镇镇长 孙佐强 大甸子镇镇长 刘 彤 鸡冠山乡乡长 赵云峰 白旗寨乡乡长 董 刚 种畜场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金子扬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