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岭县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县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铁岭县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 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实施计划(2006—2010年)》和《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工作方针,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治艾滋病措施,探索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实现新一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艾滋病性病防治措施,探索解决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控制性病发病率、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减轻艾滋病和性病的危害。 (二)具体目标 1.农村居民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达75%以上,城市居民达85%以上,校内青少年达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75%以上,流动人口达80%以上,各类高危人群达85%以上。 2.暗娼、男男性接触者、吸毒人群最近一次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到85%以上。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中服药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小于1%,参加针具交换吸毒人群共针率减少到3%以下。 3.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分娩婴儿的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配偶间年传播率控制在1%以下。 5.接受抗病毒治疗12个月后存活并坚持治疗的艾滋病病人达85%以上;艾滋病病人的全死因病死率控制在3/100人年以下。 6.梅毒报告感染年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 7.艾滋病致孤的学龄儿童100%接受免费义务教育。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并完善动态监测检测体系 建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开展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服务。建立覆盖全县的艾滋病动态监测网络,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监测检测工作。 (二)强化艾滋病宣传教育 针对不同人群、不同民族特点开展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在车站、集市等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大众宣传活动,普及艾滋病相关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反对社会歧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校内外青少年艾滋病健康教育和宣传培训工作。在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劳教所和监狱等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三)推广艾滋病干预措施 针对吸毒人群开展外展干预和同伴教育活动,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开设社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并建立适当机制促进更多吸毒人群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参加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在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难以覆盖的地区设立针具交换点,开展针具交换和安全套推广工作。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针对暗娼开展安全套推广等工作,提供规范性病诊疗服务以及艾滋病的自愿咨询检测等服务。摸清男男性行为人群规模、数量、行为方式及人群特征,落实综合干预措施,探索有效的干预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开展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的预防干预活动。建立合理、有效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模式。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和婴儿提供免费检测、孕产期保健、药物干预、安全分娩、随访、人工喂养等技术支持和服务。对感染梅毒的孕产妇进行规范化治疗,对先天梅毒患儿进行医学随访和管理。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并强化医疗机构医源性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工作。 (四)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综合管理 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告知、追踪、流调、随访、咨询、干预、CD4检测等工作。对阳性者配偶及性伴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规范和加强治疗体系建设,确定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对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的病人开展规范抗病毒治疗,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检测并提供心理支持和转诊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中医药治疗、机会性感染治疗和预防服务。开展结核病和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确保艾滋病致孤学龄儿童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艾滋病致孤儿童及孤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支持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 (五)加强信息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示范区艾滋病综合信息管理报告网络,实行季度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总结示范区综合防治经验,大力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四、部门职责 宣传部:负责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协助新闻媒体做好艾滋病宣传报道工作;督促新闻媒体免费刊播艾滋病防治专题节目及公益广告。 卫生局:联合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共同制定全县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全县各医疗机构设立免费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提供咨询和转介服务;做好孕产妇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工作,对孕妇实行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和咨询;组织开展血液和血液制品专项治理;加强医疗机构消毒监测及管理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和输血器;组织开展艾滋病疫情主动监测工作,做好疫情调查、分析、报告工作和艾滋病病人、感染者建档、随访工作;为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和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提供技术服务;联合有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解决艾滋病患者及家属(孤儿、孤老)的生活、学习等困难。 妇联:负责对全县妇女进行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维护妇女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总工会:负责在全县企业职工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纳入职工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法维护职工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发展改革局:联合卫生等部门制定全县艾滋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规定将艾滋病防治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人社局:负责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感染者实现就业;配合卫生部门在城镇职工和进城农民工中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审计局:负责对县政府艾滋病防治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和其他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艾滋病防治机构使用艾滋病防治财政资金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艾滋病防治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艾滋病防治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艾滋病防治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和监督艾滋病防治机构的内部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交通局:负责在车站、站台及交通工具上设立艾滋病宣传栏,张贴宣传画;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对艾滋病病患进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患给予适当相关疾病治疗药物费用的补助;按《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做到专款专用;联合人社、卫生部门对直接与艾滋病患者接触的医务人员发放特殊津贴。 工商局:联合有关部门在娱乐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安全套社会营销规划,推动社会营销机制的建立。 广播电视台:负责宣传艾滋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报道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免费播放艾滋病防治专题节目及公益广告。 文体广电局:负责对经营性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联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在娱乐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测工作;大力宣传艾滋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 教育局:负责在全县大中专院校开展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对青少年学生艾滋病感染者的就学政策;组织编制适用于学生的艾滋病宣传资料和影像制品;把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的健康教育课堂。 旅游局:负责对宾馆、饭店和旅游服务行业的服务人员进行艾滋病宣传教育;负责对出国旅游人员出访前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相关咨询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测工作。 药监局:负责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诊断试剂和预防用安全套等用品的质量监管;组织开展血液和血液生物制品专项治理;监管全县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和输血器等卫生用品。 人计局:联合卫生部门在孕产妇中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配合卫生、工商、药监等部门实施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为相关单位免费提供适量的安全套;配合卫生部门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和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开展咨询和技术服务。 公安局:负责查禁、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追究恶意传播疾病的艾滋病感染者责任;联合卫生部门对艾滋病流行的高危人群和场所进行调查,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流行病调查、对自愿戒毒机构、强制戒毒所、看守所和拘留所中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和性病患者进行艾滋病检测和防治工作;负责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司法局:负责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工作纳入劳教人员收监前体检项目;联合卫生部门在劳教人员中开展艾滋病高危人群调查,落实防治措施;对劳教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行为干预、艾滋病病毒抗体强制筛查等工作。 民政局:负责将农村困难家庭的艾滋病感染者纳入农村特困人口救助范围,落实有关生活救助及医疗救助政策;将城乡贫困艾滋病感染者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落实有关生活补助及医疗政策;给予确实无能力安葬死亡艾滋病患者的家庭安葬经费补助;落实无人领养或收养的艾滋病孤儿入住公立福利机构,对收养或寄养艾滋病孤儿的家庭,按入住公立福利机构同等标准给予补助;将艾滋病孤老列入五保对象,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示范区的管理 成立铁岭县第二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示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统筹安排和科学配置示范区资源,审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防艾办和县疾控中心抽调人员组成。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示范区的组织管理工作、报审示范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召开防艾委成员单位协调会,协调落实示范区各项具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督查、考核、上报工作总结以及通报示范区工作信息等工作;开展工作实施进度和质量的自查;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保障防艾专项经费,强化财务规范管理 1.示范区防治经费由国家专项经费和县级专项经费组成,为保证示范区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在国家提供示范区经费支持的同时,县财政按省级经费不少于1∶1比例配套。 2.示范区工作经费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并按国家财政有关规定管理。 六、督导与评估 (一)督导与评估形式 1.示范区自查: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每季度要对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上级管理机构。 2.日常监督: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要适时对示范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项或重点、难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按要求将相关情况上报上级管理机构。 (二)督导与评估的内容和要求 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实施方案对防治工作进行实时督导,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和考评结果,根据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附件: 铁岭县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 防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曹 阳 县 长 副组长:满 敬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杜 妍 副县长 林长佳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孙忠海 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檀学硕 妇联主席 张佐辉 卫生局局长 张 宇 总工会副主席 孙连阁 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铁瑛 人社局副书记 高永生 审计局副局长 王铁成 交通局副书记 方 良 财政局社保中心主任 张立春 工商局副局长 周庆环 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于 春 文体广电局副书记 迟少佳 教育局副局长 刘艳玫 旅游局副局长 李长伟 卫生局副局长 张 昊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亚莉 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杨晓兵 公安局副局长 崔桂玲 司法局副局长 李 杰 民政局纪检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佐辉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