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当前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3〕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全面发挥公共行政服务工作在转变政府职能、服务基层群众、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逐渐形成覆盖全县的便民服务“绿色通道”,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全面加强当前乡镇(包括种畜场办事处,下同)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场所建设,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1.场所建设。各乡镇服务中心要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特别是2013年新建的凡河镇、腰堡镇、平顶堡镇、阿吉镇、大甸子镇、种畜场服务中心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各乡镇服务中心总办公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整个中心除信访、司法调解等特殊业务以外,一律全部采用通透式办公,办事大厅设在一楼。 2.配套设施及要求。乡镇服务中心名称要统一为“某某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蓝底白字,竖置(参考标准:30CM×200CM)。乡镇服务中心要配备一点通查询机、大厅等候椅、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以及公示栏、服务台、饮水机、老花镜、填写笔等便民服务设施。窗口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 二、努力推进项目进驻,切实发挥服务功能 乡镇服务中心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群众需求,主动将计生办、民政办、财政所、合管办、林业站、村镇办、经管站、新农保、司法所、国土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含农业、农科、农机)、动监站、水利站、信访办等部门纳入窗口办公,进驻审批事项应为进驻部门的全部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见附件)。对审批服务事项少、业务发生频率低的部门(如农业综合服务站、动监站、水利站等),可整合为一个综合窗口,实行轮流值班制。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加强对乡镇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建立严格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功能完善、统一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出勤、请销假、投诉处理、责任追究、考核奖惩、服务规范等制度。要探索实行全天候服务制度,中午时间不休息,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等非办公时间要设值班人员,提高办事效率。 2.建立健全运行制度。要建立健全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进驻、运行、退出管理制度,完善群众咨询、投诉、意见处理制度,咨询和投诉电话要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AB岗轮流值班等制度,强化办理时限的责任约束。要将进驻部门、进驻事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报条件及材料、法定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乡镇服务中心工作落实到位。 四、科学构建服务机制,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1.创新服务方式。要推行“统一受理、全程服务、全程代理”的服务模式,做到符合条件立即办、材料不齐指导办、外来投资优先办、重大事项联合办、上报审批协助办、跟踪服务主动办、群众有难上门办;探索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以及手机短信服务等服务方式,提供个性化服务内容,对本乡镇招商引资企业的服务事项要委派专人全程跟踪,提供“直通车”服务,以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延伸服务触角。要建立完善乡村基层便民服务网络,每个行政村都要建立便民服务室,设立1—2名代办员,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无偿为群众提供代办和咨询服务,重点兼顾老弱病残、鳏寡孤独以及弱势群体。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深化服务内涵,逐渐由行政审批领域向信息、技术领域延伸,努力为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全方位服务。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1.加大领导力度。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对乡镇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高度重视,齐心协力抓好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从全县工作大局出发,大力支持驻乡镇对口站所进驻服务中心相关工作,继续向乡镇下放行政审批权、处罚权,不断拓展乡镇中心功能。财政局、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服务中心要各尽其职、切实发挥职能,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综合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健全组织机构。要成立专门的乡镇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设置乡镇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乡镇长兼任服务中心主任,纪委书记、财政所长可兼任副主任,同时要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服务中心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工作。 3.加强业务指导。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乡镇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各乡镇要加强进驻人员的服务规范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窗口人员素质,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服务。对乡镇服务中心审批业务及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要建立月报制度及时上报县服务中心。 附件:铁岭县第一批进驻乡镇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指导目录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9日 附件 铁岭县第一批进驻乡镇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指导目录 一、计生办窗口 1.《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3.《一胎指标审批》办理(领取新生儿落户通知单) 4.《二胎指标审批》办理 5.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 6.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7.婚育情况证明 8.人工终止妊娠证明申报 9.计生药具发放 10.四术服务申请 1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对象申报 二、司法所窗口 12.民事纠纷受理、指导村级人民调解 13.法律服务(群众民事诉讼代理、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援助、法律顾问) 14.刑满释放人员登记备案 15.安置帮教管理 16.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管理 三、林业站窗口 17.林农房前屋后的林木采伐 18.林农承包林地现场勘测定界 19.防火戒严期进入重点林区作业人员证明核发 20.森林植物及产品检疫证明初审 21.临时占用林地初审 22.林权证初审 23.省内木材运输证明初审 24.林木加工许可证初审 25.林权纠纷受理 26.退耕还林等国家惠民资金信息核实、登记 四、村镇办窗口 27.农村集体土地农用一层住宅审批 28.农村集体土地农用住宅登记 29.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一年委托一次) 30.农村集体土地二层以上(含2层)农用住宅初审 31.临时建筑(包括设施)农用宅基地内临时建筑审批 32.临时建筑(包括设施)农用集体土地的临时建筑审批 五、新农保窗口 33.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报 3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报 35.达龄人员待遇领取申报 六、国土所窗口 36.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以及公益事业建设使用的除基本农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地初审 37.宅基地审核初审 38.临时占地初审 3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初审 4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初审 4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初审 42.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初审 43.建设用地纠纷受理 七、合作医疗窗口 44.办理医疗证申报 45.慢性病鉴定手续申报 46.参合农民缴费 47.参合农民域外住院报销申报 48.村定点卫生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申报 49.合作医疗证录入及修改 八、经管站窗口 50.农业灾害补助资金信息核实、登记 51.良种补贴资金信息核实、登记 5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 53.村级合同备案、管理 5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管理 55.三级账目委托代管 56.村级账目查询 57.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 58.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调解 59.农村承包土地政策咨询服务 60.“三资”管理 九、民政办窗口 61.农村低保申报 62.城镇低保申报 63.五保户申报 64.重点优抚对象申报 65.农村籍年满60周岁退役士兵申报 66.城乡特困户(五保户、城乡低保户)重特大病医疗救助申报 67.农村低保户D级危房改造申报 68.低保子女考入二本以上学校一次性救助申报 69.老年证申报 70.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发放 71.孤儿救助 72.救灾救济办理 73.流浪人口救济 74.贫困大学生证明 十、农业综合服务站窗口(农业、农机、农科) 75.农机年检年审(确认) 76.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确认) 77.农业科技服务申请 78.农作物病虫害辨别和防治技术提供 十一、动监站窗口 79.动物防疫合格证申报 80.动物防疫检疫证明 十二、水利站窗口 81.水利工程立项申报 82.农村涉水事务协调 十三、信访办窗口 83.群众来信来访 十四、劳动保障所窗口 84.劳务输出调查 85.就业失业登记证申报 86.求职登记职业介绍 87.普惠制培训 十五、财政所窗口 88.粮食直补资金信息核实、登记 89.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信息核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