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统计工作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5〕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统计是确认项目开工和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基础条件,是统计系统测算分析经济运行情况的重要依据。按照《统计法》规定,以应统尽统、不重不漏为原则,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后必须及时办理项目入库手续。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夯实投资统计工作基础,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现就进一步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1.自2015年起,新建项目的确认以项目正式纳入统计库为准,项目投资额以项目入库确认额度为准。以每年度1月1日为节点,项目开工并办理入库手续的确认为新建项目,原已入库的项目为续建项目。 2.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项目引进单位和承载政府公益服务投资的各部门应协调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入库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见附件)。项目开工后,达到入库标准的应及时开展项目入库工作。 3.已入库项目要严格按照《统计法》要求,在项目建设周期内,逐月申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度。 4.对各乡镇(场)项目开工建设和投资规模的相关检查、考核、评比,以项目入库的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 5.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要逐步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严格节点控制,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统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项目入库手续要件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附件: 项目入库手续要件 一、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入库手续要件 1.新入库建设项目主要内容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发改部门立项批文或备案文件 5.施工合同 6.施工现场照片(项目进度要在打桩之后、投产之前) 二、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入库手续要件 (一)企业入库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二)项目入库 1.房地产开发新入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2.项目现场照片(项目进度要在打桩之后、竣工之前) 3.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 4.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