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开展排查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5〕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欠薪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辽农工办发[2015]11号)文件及全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为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保证。 二、目标和范围 (一)排查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及时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 雇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支付加班工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5日—11月25日)。 各乡镇(包括种畜场办事处,下同)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制定本乡镇和本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多种媒体以及采用专栏宣传、送法上门、发放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民工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整改。 (二)摸底排查阶段(11月26日—12月25日)。 各乡镇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谁承建谁负责”原则,组织对本辖区内、本行业所有施工企业(用人单位)逐一排查,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及时纠正并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三)整顿治理阶段(12月26日—2016年1月25日)。 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城建、交通、水利、市场、总工会、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随机抽查重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项目及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四)分析总结阶段(2016年1月31日—2月10日)。 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于1月末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月初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分析报告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铁岭县开展排查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本乡镇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及个人,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政府是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预防和解决欠薪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健全问责制度,严格追究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确保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协调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及时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查处职权范围内和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信访局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责任主体转送拖欠农民工工资申诉案件。发展改革局负责严格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暂停批准新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局负责按计划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公安局负责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处理因欠薪引发的治安案(事)件。城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负责查处本行业建设施工领域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问题;严格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实名制制度。市场监管局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依法取缔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县法院负责及时受理、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总工会负责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严肃追究责任。 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排查整治督办力度,确保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处置不力导致发生群体事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铁岭县开展排查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 铁岭县开展排查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傅佐凯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 伟 人社局局长 成 员:李俊岩 腰堡镇镇长 李文涛 新台子镇镇长 黄明良 平顶堡镇镇长 刘 军 镇西堡镇镇长 许铁兵 阿吉镇镇长 蔡牛镇镇长 孙井华 双井子镇镇长 熊官屯镇镇长 于利锋 李千户镇镇长 张 健 横道河子镇镇长 金 俊 大甸子镇镇长 任保家 鸡冠山乡乡长 赵云峰 白旗寨乡乡长 董 刚 种畜场场长 马 茗 规划局局长 赵 刚 检察院副检察长 曹 立 财政局副局长 常 辉 信访局副局长 王铁明 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贺吉 人社局副局长 尚尊明 林业局工会主席 刘广顺 水利局副局长 杨春宝 辽河局副局长 慕忠亮 城建局副书记 李 强 交通局副局长 郭广鹏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崔克勇 粮食局副书记 金巨荣 教育局副局长 赵 凯 县法院副院长 郑 力 公安局副局长 崔桂玲 司法局副局长 杜晓明 总工会组织民管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张绍峰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