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风电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风电开发建设,使我县的风能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按照风电开发建设“统一规划、集约开发、注重实效、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和“资源利用最优化,风场建设规模化,开发成本最低化”的发展思路,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风电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铁岭县风电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提出全县风电产业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和解决风电开发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风电办)设在发展改革局,具体负责全县风电产业发展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风力发电产业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全县风电建设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县风电场开发协议签订工作和协调各部门风电项目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送审、论证和报批核准工作;协调解决风电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整合资源,规范管理 按照目前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及全市风电项目的发展进程和接网条件,需要重新调整我县风电发展的总体规模,同时要对尚未开工建设的风场进行整合,整合工作按照“少而强、有实力、能快上”的原则进行,力争达到集中、统一、连片开发。为体现规模效益,每个开发商的开发规模至少要达到10万千瓦以上。县风电办将会同气象局及各乡镇(包括种畜场办事处,下同)共同制定整合方案并具体实施,整合后的善后处理工作由县风电办负责。 要进一步加强对风电场建设的规范管理。风电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由县风电办与各部门、各单位共同进行。项目的开发协议由县风电办审核后统一报送市风电办,并由市风电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市政府统一签订,各乡镇和其他部门不得与投资商签订风电开发协议。项目的开发协议要使用规范的投资协议文本,协议文本中必须明确开发的规模、范围、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等内容。同时,要特别明确风电场开发的有效时间,如超期,我县有权取消其开发资格。 三、统筹规划,有序开发 发展改革局、县风电办统筹规划全县风电场建设工作,并委托相关部门编制建设规划。风电项目建设规划以风能资源评价成果为基础,要综合考虑地区经济、自然环境、开发条件及市场前景等因素,作为风能资源有序开发的依据。 规划内容包括风场位置、开发规模、开发顺序、电网接入等,规划编制完成后报省级主管部门。 规划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复后,要严格按照规划批复顺序进行开发建设,确保我县的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纳入建设规划是风电场建设的先决条件,未列入规划的风场均不得开发。 四、以商招商,配套发展 我县属铁岭东部丘陵重点开发区,风能资源十分丰富,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招商引资政策优惠,鼓励风电开发商引进风电等新能源装备企业来我县投资,延长产业链。对引入风电装备制造或其它产业的风电开发企业,可视引入企业的规模和建设风电场的能力为其配备一定规模的风场。鼓励我县的风电开发建设企业在风电场建设时,在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选择我县风电装备制造厂商设备。 五、明确责任,强化服务 我县镇西堡风场、平顶堡风场和铁东南风场已经纳入全市风电建设规划,成为全市风电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有华能新能源公司、华电新能源公司、中国风电集团、国电龙源电力集团、大唐新能源共5家大型风电企业进入我县风电开发建设市场,为我县风电开发建设提供了源动力。风电建设不仅拉动了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和GDP的增长,也为财政收入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项目单位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为投资商创造最好的环境、提供最好的服务,迅速掀起风电项目建设高潮,推进风电产业发展。 发展改革局、县风电办负责全县风电项目协调服务工作,帮助开发商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协助开展好施工准备和项目建设。 气象局负责帮助开发商搜集近年全县风速基本资料,对未取得测风数据的风场测风塔选址进行指导,对已经获得测风数据的风场风能情况进行评估。 国土资源局负责帮助开发商办理项目征地手续,做好项目的征地补偿工作,并及时协调和解决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环保局负责帮助开发商办理项目环评手续,协调解决项目环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争取省、市环保局对项目的支持。 城建局负责帮助开发商风电项目场站建设及送出线路选址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送出线路与城市规划发生矛盾等问题。 供电分公司负责帮助开发商办理接入系统审批手续,协调解决接入系统建设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争取省电力公司对项目的支持。 林业局负责帮助开发商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提供占用林地补偿工作所需的各种资料,协调解决征占林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交通局负责帮助开发商做好项目道路设计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开发商设备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水利局负责帮助开发商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协助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公安局负责为开发商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负责维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秩序。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并根据风电产业发展需要,积极主动地为风电开发商提供服务。 加强我县风电产业建设和管理工作,打造我县风电产业集群,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明确任务、制定措施、抓好抓实。发展改革局、县风电办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县风电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附件:铁岭县风电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 附件 铁岭县风电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傅佐凯 副县长 副组长:韩忠林 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 锋 气象局局长 成 员:唐绍义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张连峰 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宋 扬 国土局副局长 张忠学 林业局副局长 田永生 交通局副局长 马 茗 城建局副局长 张春生 环保局副局长 霍岩松 公安局副局长 迟书会 水利局工会主席 刘成城 凡河镇镇长 李俊岩 腰堡镇镇长 李文涛 新台子镇镇长 黄明良 平顶堡镇镇长 张 楠 镇西堡镇镇长 许铁兵 阿吉镇镇长 赵宝丹 蔡牛镇镇长 王文波 双井子乡乡长 赵亚娜 熊冠屯镇镇长 赵 峰 李千户镇镇长 张 健 横道河子镇镇长 孙佐强 大甸子镇镇长 董 刚 种畜场场长 赵新宇 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张连峰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