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2024-0067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铁岭县总工会 成文日期: 2024-03-12
标  题: 《铁岭县人民政府与铁岭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3-12

《铁岭县人民政府与铁岭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协商民主体系,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与铁岭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铁政办【2023】15号),结合我县实际,建立铁岭县人民政府与铁岭县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成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长由县政府负责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县长和县总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总工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机构名称如有变动,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单位自然替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负责日常沟通联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总工会分管副主席、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总工会相关职能部室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及时通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措施;通报工会服务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工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二)研究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开展建功立业活动等方面的问题;

  (三)研究解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和队伍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

  (四)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研究有关保障职工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权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管理和就业人群权益维护等重要问题;

  (五)研究支持工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会在推进党的群团改革进程中需要政府支持的相关问题;

  (六)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的筹备与召开

  (一)联席会议的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协调小组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的筹备。联席会议具体筹备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负责准备会议相关材料。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的拟定印发,并协调政府方面参加会议人员。

  (三)联席会议的出席人员:

  1.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相关领域分管负责同志;

  2.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

  3.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

  4.与议题内容相关的县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同志;

  5,县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

  6.县总工会相关职能部室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可邀请基层党政干部和职工代表、劳模先进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参加。

  解读单位:铁岭县总工会

  解读人:孙东祥

  办公电话:7909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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