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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全县消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一大批消防安全隐患得到了整治,辖区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但春季以来,铁岭县辖区内接连发生了几起有影响的火灾事故,通过几起火灾暴露出我县火灾防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为深入贯彻落实《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铁政办〔2022〕6号)文件要求,全面压实消防工作责任,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着力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最大限度遏制“小火亡人”,切实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1.各乡镇、街道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明确人员专门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工作;
2.依托县应急事务服务中心增设分支机构铁岭县消防安全服务中心;
3.各乡镇按照要求建设消防水鹤和村屯消防车取水口,严格落实维修保养长效机制;
4.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地区和行业规模、火灾危险性建立分级管理原则。
三、涉及范围:
县政府相关部门、开发区、凡河新区、所有乡镇、街道。
四、相关依据标准:
1.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设标准;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
3.《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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