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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铁岭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1-29

关于《铁岭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贯彻《辽宁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坚持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秸秆处理多元化循环利用,2021年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为组织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铁岭县实际经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与聘请专家多次研究后制定了铁岭县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按照辽宁省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决定将中央财政70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用于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与推广秸秆饲料化、能源化等领域的推广示范,合理引导秸秆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一)项目建设任务

  1.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

  (1)补助规模。项目补贴资金310万元,收储秸秆15.5万亩(该项目资金不能与其他项目资金兼得)。

  (2)补助内容及标准。水稻秸秆收储8万亩(每亩补助20元,合计补助资金160万元),玉米15度以上坡地秸秆7.5万亩(每亩补助20元,合计补助资金150万元)。

  (3)补助对象。经各项目乡镇政府审核合格的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

  (4)项目监管。各乡镇政府作为项目监管主体,要委托有资格(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联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验收方式。

  2.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

  (1)补助规模及标准。项目共计补助资金220万元。一是依托秸秆膨化饲料生产技术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秸秆膨化饲料加工点,投入补助资金120万元,对各乡镇购买秸秆膨化饲料加工设备给予补助(秸秆膨化饲料加工设备由项目乡镇政府按照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程序进行采购),每套设备补助10万元,不足部分由各乡镇自筹解决,设备购买后交付有需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生产经营,壮大村集体经济。二是依托秸秆膨化饲料生产技术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秸秆膨化饲料加工点,投入补助资金70万元,对膨化饲料生产加工点生产秸秆膨化饲料进行补助(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乡镇秸秆膨化饲料加工点运行情况,将补助资金按照比例分拨到各乡镇政府,由各乡镇政府对加工点进行补助),每吨补助金额根据项目乡镇验收后公示结果最终确定(每吨秸秆膨化饲料最高补助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不能与其他项目补助资金兼得)。三是青、黄贮秸秆饲料收贮补助资金30万元(包括窖贮、壕贮、包贮),年青、黄贮收贮量达200吨以上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黄贮饲料收贮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乡镇秸秆青、黄贮秸秆饲料收贮情况,将补助资金按照比例分拨到各乡镇政府,由各乡镇政府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补助),每吨补助金额根据项目乡镇验收后公示结果最终确定(每吨青、黄贮饲料最高补助金额不得超过50元,不能与其他项目补助资金兼得)。

  (2)补助对象。经项目乡镇政府遴选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铁岭县境内膨化饲料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黄贮饲料收贮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项目监管。各项目乡镇政府作为监管主体,要委托有资格(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联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验收方式。

  3.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大力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技术应用,引导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粮食烘干等经营场所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打捆直燃锅炉。

  (1)补助规模。对在铁岭县境内企事业单位推广安装2吨以上秸秆直燃锅炉,按照锅炉吨位进行补贴,秸秆直燃锅炉每个吨位的补贴金额根据县级当年项目验收合格的秸秆直燃锅炉总吨位数最终确定(秸秆直燃锅炉每个吨位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共计补助资金100万元补助完为止。

  (2)补助标准。对秸秆直燃锅炉生产企业在铁岭县境内企事业单位,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推广安装2吨以上秸秆直燃锅炉,按照锅炉吨位给予补助,秸秆直燃锅炉每个吨位的补贴金额根据县级当年项目验收合格的秸秆直燃锅炉总吨位数最终确定当年每个吨位的补贴金额,每个吨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通过补助方式使锅炉生产企业降低锅炉销售价格,从而让锅炉使用单位购买锅炉得到优惠),共计补助资金100万元补助完为止。

  (3)补助对象。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前,在铁岭县境内企事业单位安装秸秆直燃锅炉的铁岭县境内秸秆直燃锅炉生产企业。

  (4)补助监管。铁岭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监管主体,要委托有资格(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秸秆直燃锅炉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验收方式。

  4.项目技术支撑与实验示范。投入项目资金35万元用于项目技术支撑与实验示范。

  (二)项目资金使用

  项目以奖代补资金700万元。其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资金310万元,秸秆饲料化利用资金220万元,秸秆能源化利用资金100万元,项目技术支撑与实验示范资金35万元,其他费用资金35万元(用于项目秸秆台账建设、项目方案编制、宣传、培训、项目主体评审、项目监管、项目验收、购买项目监管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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