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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铁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制定说明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7-04

关于《铁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制定说明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2022年2月,省政府对《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4月,市政府对《铁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黎光常务副县长作出批示,要求办公室对我县工作规则进行修订。在修订过程中,我们认真阅研了新修订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铁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紧密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有序开展《政府工作规则》修订工作。初稿形成后,我们征求了县政府各位领导及各部门的意见,经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今天提交会议审议的讨论稿。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调整变化情况

  新修订的《政府工作规则》共十三章七十七条。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将原第二条、第三条进行整合后作为第二条指导思想,增加了“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等内容。

  第三条为新增加内容,对县政府及其组成人员提出政治要求。

  第二章组成人员,第七条增加了“对分管工作或专项任务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县长报告,涉及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县长提出解决的意见。”等内容。

  第三章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第十一条增加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内容。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为新增加内容,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等提出了新要求。

  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第十八条增加了“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县政府备案,由县司法局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录。”等内容。

  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第二十一条为新增加内容,即“重大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二十四条新增加了“决策草案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县政府集体讨论。”等内容。

  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对加强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第三十二条,对县政府及各部门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提出了新要求。

  第八章会议制度,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对会议纪要的制发、会议纪律、会议审批等提出了新要求。

  第十章为新增加内容,对督查考评制度提出了新要求。

  第十一章工作纪律,第六十二条新增加了“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等内容。

  第六十三条,对县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县政府发表的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等提出了新要求。

  第六十四条,对报告制度提出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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