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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主要内容: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县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2.1 分级负责
1.2.2 及时应对
1.2.3 依法处置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6〕2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9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6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17〕15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铁政发〔2015〕23号)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领导小组职责
2.3 部门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监测
3.2 信息报告
3.3 分类处置
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4.2 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4.3 舆论引导
4.4 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
5.2 评估分析。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人力保障
6.3 资源保障
6.4 安全保障
6.5 技术储备与保障
6.6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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