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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和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突出“严”字当头,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铁政办发〔2017〕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严防食品安全源头问题
(一)净化农业生产环境。
(二)加大种养环节治理。
二、严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三)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四)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
(五)重点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管。
三、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问题
(六)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八)建立完善风险预警交流和应急工作体系。
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九)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十)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十一)加大对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
五、大力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十二)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
(十三)推行绿色有机生产方式,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
六、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十四)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保障力度。
(十五)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十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
七、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十七)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八)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做好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及时清理和建立地方标准目录。
八、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十九)紧紧围绕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目标,坚持全域覆盖、全程监管、全民共建,夯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巩固基层基础,强化源头治理,规范监督执法,健全保障体系,构建共治格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突出以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严格对照国家标准,完善管理办法、评价细则和工作措施,加强指导评估,开展满意度调查,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
九、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和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强化考核评价。
(二十三)完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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