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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铁岭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的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09-22

关于《铁岭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的解读

  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为指导本县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平安铁岭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和我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章  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全范围、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章  物资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预算,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台账。

  第五章  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七章  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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