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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为指导本县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平安铁岭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和我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章 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全范围、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章 物资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预算,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台账。
第五章 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七章 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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