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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稳增长、惠民生,明确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2.坚持县镇联动,上下结合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运作”的原则。
二、建设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
(二)新建安置房要确保门、窗、照明、供暖、上下水、卫生洁具、地面压光、墙面大白等基本生活设施齐全。
(三)新建安置房要严格执行房屋市政工程设计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主体工程质量达到市优标准。
(四)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符合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三、责任分工
四、政策措施
(一)土地政策。(二)规费政策。(三)税收政策。(四)审批政策。(五)征收安置政策。
五、资金筹措
棚户区改造应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给予的棚户区补贴,搭建平台,积极申请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县财政局搭建融资平台,各乡镇政府为贷款主体实施贷款。
六、组织机构
成立铁岭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二)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三)密切配合,整体推进。
(四)强化监管,提高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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