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的主要内容: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强化和改善土地市场调控能力,发挥地价在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中的杠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3〕30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我县现行的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经铁岭市国土资源局验收通过,现将调整后的城镇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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