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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8号令)文件精神,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县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加快推进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
二、严格煤矿安全准入
(三)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定。
(四)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
(五)严格煤矿企业和管理人员准入。
三、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四、全面普查辖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
(七)强制查明隐蔽致灾因素。
(八)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
五、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
(九)加快推进小煤矿机械化建设。
(十)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
六、强化煤矿矿长责任和劳动用工管理
(十一)严格落实煤矿矿长责任制度。
(十二)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
(十三)保护煤矿工人权益。
(十四)提高煤矿工人素质。
七、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
(十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十六)明确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十七)加快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八)加强煤矿应急救援装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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