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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和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运发〔2014〕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规范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交通基础设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有效遏制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确保源头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成立铁岭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
对县政府批准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行派驻或巡查监督管理,重点监督检查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现场装载行为,依法制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道路运输经营者、驾驶人、货运车辆以及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
四、职责划分
五、实施步骤
(一)开展深入调查阶段(2014年6月)
(二)舆论宣传和教育培训阶段(2014年7月)
(三)全面开展货运源头治超阶段(2014年8月)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二)强化监管,部门联动。(三)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四)加强信息统计,及时准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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