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zxbzrmzf/2024-0296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镇西堡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2-27
标  题: 镇西堡镇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文字号: 镇政发〔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3-10

镇西堡镇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镇政发〔2024〕1号

各村、各安委会成员单位、部门:

  现将《镇西堡镇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铁岭县镇西堡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西堡镇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扎实抓好我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安全生产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及《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 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科学合理编制2024年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分管行业领域特点,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方式,扎实抓好各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向好,特制定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50条、市55条、县69条具体举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推行监督检查以计划为导向,严格“诊断检查、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的执法“三部曲”程序,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效能,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实效性。

  二、工作目标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监管两个责任落实,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力争实现本年度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目标。

  三、检查方式、范围、对象

  (一)检查方式

  1.按照镇政发〔2022〕6号《镇西堡镇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镇安委发〔2024〕4号《关于调整镇西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设立安全专业委员会的通知》要求,由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安全专业委员会,认真履行各专业委员会职责及分管行业,认真做好我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并结合我镇实际,实行每月、特殊时段监督检查、季节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打非治违”相结合的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2.镇政府聘请沈阳中航安科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家采用专家会诊的方式对全镇域内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新安法七项职责,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工作。

  (二)监督执法范围

  镇辖区内各行业监管单位、部门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覆盖率达100%。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下列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涉爆粉尘等生产经营单位。

  2.“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

  3.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4.通过风险辨识发现存在问题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重点监管对象

  1.危化经营:镇直管1家液化气站、4家长年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点。(每季度检查一次)

  2.机械加工:铁岭低压阀门有限公司。(每月检查一次)

  、执法检查内容

  )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四部规章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作出的修改规定,对各类企业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双随机抽查的内容

  1.对村、行业部门监管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查监管,抽查频次每季度1至2次,并根据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复查,同一年度对同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不少于执法检查总量30%。

  2.实施抽查至少应由两名持有有效执法证件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参与。

  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57号)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对劳动防护用品购置、配备和使用情况和安全培训情况等事项进行检查。

  、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公正执法

  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做到执法程序合法,事实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结案归档。要通过执法实践锻炼队伍,提高执法能力,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执法。

  (二)严格落实执法计划,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试行)》执行,年内必须完成。原则上,每月的执法计划必须在当月内完成,并及时将执法文书上传至综合统计直报系统。因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事项做出变更或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减少幅度超过原计划的10%以上等因素,促使计划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经党组审议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程序。加强执法工作计划的监督考核,促进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三)提倡执法工作创新,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要结合各级安委会部署、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对安全监管执法计划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要及时总结执法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和措施,做到程序合法、时限合法,防止因执法失误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减少执法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四)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1.对查处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向镇政府报告,并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案件,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监管责任落实。

  2.所有被监督检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的隐患整改情况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现场进行复查,已整改的要及时销号,未及时整改的必须按照规定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3.年内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对责令限期整改的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联合县应急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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