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镇西堡镇安监办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镇政发〔2023〕3号 各村、各安委会成员部门: 现将《铁岭县镇西堡镇安监办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铁岭县镇西堡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县镇西堡镇安监办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
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镇西堡镇安监办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住底线。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有序实施,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杜绝亡人事故的发生,为全镇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监管原则和重点 1.监管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重点单位实行定期、间断性执法检查。认真做好隐患治理监督、受理举报投诉、检查等工作。 2.监管重点:铁岭县实行县乡两级安全监管,镇安监办除日常监管外,主要配合上级部门对乡镇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随机检查、抽查,并根据临时安排部署进行行动执法检查:镇安监办根据镇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随机抽查村和行业部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检查方式、范围、对象 (一)检查方式 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由镇安监办牵头各安全专业委员会,按照镇委发〔2021〕120号、镇政发〔20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各专业委员会职责及分管行业,认真配合安监办做好我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并结合我镇实际,实行每月、特殊时段监督检查、季节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打非治违”相结合的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镇政府聘请沈阳中航安科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家采用专家会诊的方式对全镇域内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新安法七项职责,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工作。 (二)监督执法范围 镇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城镇燃气、危化经营(含烟花爆竹)、机械、轻工、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监管覆盖率达100%; 2.学校、医院、超市、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重点监管对象 1.危化经营:镇直管1家燃气站、1家液化气站。(配合上级行业部门监督检查) 2.机械加工:铁岭低压阀门有限公司。(每月检查一次) (四)其他监管对象 1.企业监管覆盖率达100%;所有被监督检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的隐患整改情况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现场进行复查,已整改的要及时销号,未及时整改的必须按照规定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年内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对责令限期整改的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联合县应急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着重对反复发生事故、存在重大风险因素及易发多发事故的行业领域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发现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治理。 五、执法检查内容 (一)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四部规章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作出的修改规定,对各类企业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双随机抽查的内容 1.对村、行业部门监管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查监管,抽查频次每季度1至2次,并根据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复查,同一年度对同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不少于执法检查总量30%。 2.实施抽查至少应由两名持有有效执法证件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参与。 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57号)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对劳动防护用品购置、配备和使用情况和安全培训情况等事项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公正执法 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做到执法程序合法,事实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结案归档。要通过执法实践锻炼队伍,提高执法能力,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执法。 (二)严格落实执法计划,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试行)》执行,年内必须完成。原则上,每月的执法计划必须在当月内完成,并及时将执法文书上传至综合统计直报系统。因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事项做出变更或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减少幅度超过原计划的10%以上等因素,促使计划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经党组审议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程序。加强执法工作计划的监督考核,促进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三)提倡执法工作创新,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要结合各级安委会部署、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对安全监管执法计划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要及时总结执法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和措施,做到程序合法、时限合法,防止因执法失误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减少执法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四)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对查处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向镇政府报告,并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案件,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监管责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