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双井子镇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 双政发〔2023〕3 号 各村委会、机关各组站: 为充分调动全镇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全面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制定我镇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23 年力争新引进高质量招商引资重点项目5个,新签合同项目金额3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2 个;实现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亿元,其中省外1.5 亿元;新增 “飞地经济”项目至少2 个。全年开展招商活动 50 次以上,其中镇党委书记、镇长每个月亲自开展 “走出去”招商活动 2 次以上;其他班子成员、各村委会、各组站每年开展 “走出去”招商活动 2 次以上,提供招商引资可利用有效信息2条以上。 二、奖励政策 (一)对招商引资引荐人和其他有功人员奖励政策 1.对落户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业类生产加工型项目,新增用地项目按照到位资金的2‰或按照新征用地每亩2000元给予奖励;购买盘活工业类生产项目,按照到位资金的1.2‰或按照盘活项目占地每亩1000元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就高原则计算。对落户经济开发区以外的工业类生产加工型项目,按照落户于经济开发区项目奖励标准的80%计算。 2.对租赁落户于开发区的工业类生产加工型项目,按照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对落户于开发区以外的工业类生产加工型项目,按照到位资金的0.8‰给予奖励。 3.对仓储物流、数字化农业,文旅产业按照到位资金的0.3‰给予奖励。 4.对信息产业、金融服务等轻资产类项目,按全口径纳税1:20比例折算到位资金(即纳税50万元人民币,认定到位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按照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该类项目的纳额按照投产之日至年底作为申请考核周期(也可第二年申请),一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次。 5.对加油站、加气站、能源类项目(光伏、风电除外)、资源类项目、畜牧养殖项目,按照到位资金的0.1‰给予奖励。总投资低于5000万元的畜牧养殖项目不给予奖励。 6.外资类项目,按照到位资金(折合成人民币)的2‰给予奖励。 7.对信息产业、金融服务业等轻资产类单体项目奖励金额不高于20万元人民币,对其他招商引资单体项目的奖励金额不高于100万元人民币。 8.对原有企业在原厂区内新建设二期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奖励;引资单位帮助企业完成技改类项目,按投资额计算招商任务指标。 9.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三、项目界定 1.工业生产加工型项目、仓储物流、数字化农业、文旅产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在铁岭县范围内开设纳税账户的列为考核项目。 2.轻资产业类项目按照全口径税收额在50万元以上的列为考核项目。按税收额1:20比例折算到位资金指标,即纳税额每实现50万元人民币,认定到位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3.外资类项目到位资金按固定资产到位资金的1:2比例折算。 4.能源类、资源类、加油站、加气站项目到位资金指标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1比例折算。 四、其它事项 1.对有落地项目的村集体实施税收分成奖励,按形成税收镇级实得50%计算,税收分成划转工作由镇财政年终结算办理。同时对有落地项目的村集体年终考核每个项目加100分,对提供招商引资可利用有效信息的每一条加10分。 2.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一个引荐主体。年末按市、县有关部门考核认定的到位资金或新征用地亩数计算奖励资金。 铁岭县双井子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