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pdbzrmzf/2023-0657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铁岭县平顶堡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7-06
标  题: 平顶堡镇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平政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07-06

平顶堡镇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平政发〔2023〕12号

  为加快推进我镇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常态化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防治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机制,全面掌握我镇黑臭水体状况及污染成因,科学合理制定整治措施并开展治理工作。

  二、排查范围

  平顶堡镇辖区内村民主要集聚区及集聚区向外延伸 500-1000米区域,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 水体(河、塘、沟、渠等),以及上述区域外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包括季节性农村黑臭水体。对于城乡结合部已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的黑臭水体,不再列入。

  三、排查内容

  排查区域:对村内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河塘沟渠及各级河流、畜禽养殖场周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具体内容包括:黑臭水体名称、水体类型、水域面积(注明长、宽)、 地理位置(坐标及现场照片)、所属区域(行政村或自然村名称)及其面积等。重点分析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原因,识别主要污染问题,包括农村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面源、企业排污、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底泥淤积及其他污染等。

  四、工作安排

  (一)黑臭水体排查阶段(2023年3月20日—2023年6月30日)

  各村确定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开展排查工作,排查结果上平顶堡镇环保办公室。

  (二)黑臭水体整治阶段(2023年6月1 日—2023年9月30日)

  对排查发现的黑臭水体制定整治方案,按照整治方案开

  展黑臭水体整治;严格控制出现季节性黑臭水体。

  (三)黑臭水体核查阶段(2023年10月1 日—2023年11月30日)

  对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实事求是,精准排查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精确完 成此次排查,坚决杜绝走过场、走形式。要充分利用环卫、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高排查效率和排查准确性,加快排查进度,坚决杜绝瞒报、漏报现象发生。

  (二)落实责任,全面实现网格化监管

  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要全面实行网格化责任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切实做到全县网格化,“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坚决做到不漏查任一处黑臭水体。

  (三)加强协作,鼓励群众参与

  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整治工作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 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办”。同时鼓励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四)立行立改和系统治理相结合

  新发现的小型农村黑臭水体,能立行立改的,要在9月底前完成治理。新发现的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有序实施系统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的做法。

  (五)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机制。

  从2023年起,每年3月—9月份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 常态化排查,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对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制定整治方案并开展治理。

  平顶堡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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