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平政发〔2023〕5号 各村、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镇重大动物疫情形势稳定,按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决定:于3月1日至4月15日开展202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以下简称春防)。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狂犬病实行强制免疫,普通牛羊布病实行强制免疫(申报布病免疫的奶牛企业自行免疫,不纳入先打后补项目)。各村要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动物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要统筹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新城疫等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技术培训和物资准备。在集中免疫前,要对村防疫员、养殖场兽医人员、镇所工作人员等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加强科学免疫的宣传,确保免疫操作人员了解免疫程序、免疫剂量等要求,避免因免疫注射剂量过大或频次过高,造成疫苗浪费或发生免疫副反应等情况。要强化养殖者的防疫主体责任,鼓励、引导规模养殖场自行实施强制免疫。要提前对储藏疫苗的冰箱、冰柜等开展一次检查,确保疫苗冷链系统正常运行。 (二)切实做好集中强制免疫。要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实施免疫,切实做到“苗有效、注射实、剂量足程序对”,确保免疫效果和质量。规模养殖场程序化、散养户集中与每月固定补免相结合的免疫方式。免疫后要认真填写免疫卡、免疫档案。规模场(户)免疫种类、时限、次数相同的动物,免疫卡可实行“一批一证”。要做好疫苗申领和发放工作,合理申领、使用疫苗,避免浪费,严禁疫苗外流。健全完善疫苗入库、供应台账,要详实记录疫苗领取、使用相关信息,作到账务相符。 (三)全面推进先打后补。符合《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辽动卫发〔2007〕119号)规模标准且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场,不再供应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先打后补”,各乡镇要组织做好先打后补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四)强化免疫效果监测和疫情预警。免疫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免疫效果不达标的,分析、查找原因及时补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我镇各村免疫效果进行监督抽查。 (五)加强免疫监管。要加强对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的监管,监督其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按规定程序实施免疫,对未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或不在有效保护期内的不予受理检疫申报。要利用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及时掌握动物调运信息,确保及时发现违法引入、出售及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同时,坚决杜绝“不检疫就出证”、“倒卖证章标志”等违规行为。 (六)集中开展消毒活动。结合春季集中免疫,各村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类场所以及运输工具要统一对实施集中清洗消毒活动,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加强对春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各村区域内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春防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镇畜牧站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本镇区域内春防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强制免疫技术指导、免疫效果评价、免疫档案管理。镇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落实报告制度。春防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所要及时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相关免疫信息,同时报送县防指办。 (四)建立督导机制。要加强对春防工作的督导,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或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4月末,镇防指将对各村开展督察。 平顶堡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平顶堡镇春季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勇 平顶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马胜利 平顶堡镇人民政府畜牧助理 贺艳旭 平顶堡镇动监所所长 成 员:马洪俊 团山沟村书记 于占军 高箭沟村书记 卢德忱 苑家沟村书记 李 勇 山头堡村书记 吕洪彪 平顶堡村书记 王 伟 建设村书记 田玉福 下屯村书记 齐 志 椴木岭村书记 于利君 小红石村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