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千户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李政发〔2023〕23号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全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李千户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李千户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刻吸取全国各地因非法违法行为,严格纠正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全方位压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措施,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部门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镇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主管行为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工作。其中; 一、非煤矿山方面 严厉打击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以采代探、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尾矿库未按规定开展排洪构筑物安全检查等非法违法行为。(镇应急办、消防站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方面 严厉打击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未执行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 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弃物等非法违法行为。(镇派出所、交通办、应急办、市场所、环保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严厉打击在全镇范围内重点区域和出租房屋、废弃闲置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等场所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或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的非法违法行为。(镇派出所、应急办、交通办、市场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运输方面 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总质量超过75吨特别是“百吨王”货车严重超限超载;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办短跑长”等非法违法行为。(镇派出所、交通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筑施工方面 严厉打击建筑工程“三包一靠”;违规开展动火等特殊作业;停工整改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施工;建设工程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擅自组织施工或投入使用的,未进行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非法违法行为。(镇村镇办、交通办、水利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燃气方面 严厉打击违规在液化石油中添加二甲醚;燃气场站设备设施防火间距不足、私自改扩建、设施设备老化;压力容器、公用燃气管道等未进行检验检测;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泄漏报警装置以及相关配件等产品;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和瓶阀;使用翻新“黑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以及使用“万能枪”等违法违规行为。(镇村镇办、市场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方面 严厉打击违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灭火设施或无法正常使用;违规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动车自行车违规停放传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镇消防站、教育办、派出所、民政办、建房办、文旅办、卫健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分析主管行业领域可能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重点区域、部位和环节,明确工作重点,同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七、时间安排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同步开展,11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排查和打击,12月底前,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镇安委会结合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考察巡查等工作,对镇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组织核验,相关工作情况纳入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八、构建长效机制。 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联席会议、备案督办、举办奖励等工作机制,长期保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