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jgsxrmzf/2024-0499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鸡冠山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9-30
标  题: 关于认真做好秋冬季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鸡政发〔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10-28

关于认真做好秋冬季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鸡政发〔2024〕10号

乡直各村、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通知》精神,确保我乡森林资源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和谐秀美的鸡冠山乡做出应有的贡献,经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决定,我乡从10月1日开始进入秋冬季防火戒严期,为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在戒严期内,特做如下规定:

  一、加强、健全组织

  各单位、各村、组要认真贯彻乡政府的通知精神,把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和健全组织,乡政府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孙奇、龙少军;副总指挥:赵振兴张伟成员:党兴阳、聂常富、、赵全伟、刘成功。各村要相应调整防火领导小组,要由3-5人组成,有专人负责,明确任务,落实到位。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防火意识,落实岗位责任制

  各村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如值班、值宿制度、

  要保证戒严期间不空岗,不漏岗,24小时严防看守)、联防制度、火情火警报告制度,要严格控制火源、火种、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坚决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一旦发现或发生火情要立即上报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并有利的组织扑灭救援工作。

  各单位、村、组以及主要成员要保证24小时联络电话畅通。

  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及未成年儿童,要确定有专人监护,明确责任,如发生火灾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或人为造成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追究其相关领导负责人责任。

  三、坚持依法治火,重惩野外用火,加大处罚力度

  为维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灭火灾隐患,对野外用火、街道吸烟者决不手软,在防火戒严期间发现带火种上山者,罚款2000元;烧茬子罚款3000元;烧地格子罚款3000元;公路管理人员烧枯枝落叶罚款3000元;上坟烧纸罚款3000元;街道吸烟罚款500元,同时扣除所在村年终考核成绩。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给予治安处罚,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弄火肇事者,从严从重处理,在查处野外用火工作中要抓现形,对“用火迹地”也要按照地块,残火堆严格追查,不放过一个违法行为人。对工作失职擅离职守,不负责任的各部门、村、组及工作人员,要依法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生火警及时做出应急预案,及时扑救,对检举有功的各部门及个人要予以奖励。

  四、设防火检查站点

  各村、组要在重点地段设立堵卡站和流动哨卡,对进山人员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带火种进山要进行处罚。各村要成立最低不少于五十人组成的扑火队,并配好扑火工具,扑火队员要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有利于快速集合出发,及时扑救。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民防火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学习和宣传护林防火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加和更新森林防火宣传标牌,防火警报旗,乡政府与各村各户签定保证书,确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遵守,对火灾肇事者,除赔偿损失外要依法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

  鸡冠山乡人民政府

  20249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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