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甸子镇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长城类)保护领导小组 甸政发〔2024〕5号 为切实加强我镇文物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辖区内明长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部门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大甸子镇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明长城保护管理相关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康 楠 镇长 副组长:张宪龙 宣传委员 成 员:袁 彪 文化站负责人 金 磊 林业站负责人 佟世军 派出所所长 赵玉刚 看护员 宋雪辉 看护员 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文化站,负责做好文物保护日常工作。 铁岭县大甸子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