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bqzxrmzf/2024-0196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白旗寨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3-01
标  题: 白旗寨满族乡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发文字号: 白政发〔2024〕5号 发布日期: 2024-03-01

白旗寨满族乡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白政发〔2024〕5号

各行政村、乡直单位、机关各组站:

  本着“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使我乡森林资源健康发展,及时地把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阶段,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从思想、组织、责任、物资准备、资金保障等多方面做好扑大火的准备,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白旗寨满族乡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并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白旗寨满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旗寨满族乡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乡森林防火区的划定

  1.4.1预案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机构及岗位职责

  3.4扑救指挥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防灭火指挥原则

  4.3 力量调动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监测

  5.2 预警

  5.3 信息报告

  5.3.1 火警信息接报

  5.3.2 火警信息核查及报送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2.1各级森林火灾预预警的启动层级

  6.2.2各级森林火灾预预警处置及请示

  6.2.3预案启动及扑救火灾

  6.2.4 转移安置人员

  6.2.5 救治伤员

  6.2.6维护社会治安

  6.2.7发布信息

  6.2.8火场清理看守

  6.2.9应急结束

  6.3乡级层面应对工作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6.3.1.2响应措施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6.3.2.2响应措施

  6.3.3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6.3.3.2响应措施

  6.3.4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6.3.4.2响应措施

  7 组建森林防火联防区

  8 后期处置

  8.1 调查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预案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围绕建设“绿美白旗”的目标,以保护白旗寨乡森林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根本,继续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细化灾前防范措施,以落实防火责任为抓手,以依法治火为手段,以零火灾为最高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最终基本实现火源管理法制化、队伍建设专业化、预警响应规范化、火灾扑救科学化、装备建设机械化、基础工作信息化,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生态环境优良、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指挥有序、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森林防火应急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预防、扑救和处置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 任追究的规定》《辽宁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铁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铁岭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4乡森林防火区的划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和《白旗寨满族乡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有关规定,我乡森林防火区范围为我乡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含非林地)的区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我乡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10日至5月31日为我乡森林高火险期。

  1.4.1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区域内森林防火区区域或毗邻地区对我乡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构成危害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

  1.5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对森林火灾的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扑救处置专业。县人民政府是应对全乡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乡是应对本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请求上级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6 灾害分级

  根据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灭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在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森林防火工作。乡森防指总指挥由白旗寨满族乡人民政府党委书记任玉、乡长施庆峰担任,副总指挥由副书记郑江龙担任,森防指成员有副乡长孟凡彤 、副乡长何炜松、武装部长李明智 、宣传委员王维 、派出所所长亢玉江 、林场场长林长江、办公室负责人刘茂宏,成员单位有林业站、派出所、学校、民政、财政所、村镇办、交通办、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文旅办、宣传、武装部。 

  乡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富鹏同志兼任。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站,电话:78812119,指挥部成员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必要时,乡森防指可以按照程序提请以乡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

  各村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村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属于森林防灭火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协调乡森林防灭火相关会议的筹备和落实,指导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起草、制定森林防灭火的制度、措施、办法、应急处置预案的发布。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负责对外联络以及协调毗邻乡镇共同做好防灭火工作。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乡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乡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综合协调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应急通信、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森林火灾防治工作,协助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相关规定程序协调衔接乡林业站、林场森林扑火队伍、乡机关扑火队伍和各村扑火队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3.3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机构及岗位职责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通讯联络组、交通运输组、伤员救护组、宣传舆情组、向导引路组、转移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具体组成人员及岗位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郑江龙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吴富鹏 林业站站长

  成 员:马孟源 办公室文书

      林长江 林场场长

      龙玉树 党办主任

      陈 晴 组织干事

      孙 威 人大秘书

  岗位职责:负责传达指挥部命令,火情统计汇报,组织集结各类扑火队员前往火场,协调救火物资供应等工作。

  (2)扑救指挥组:

  组 长:吴富鹏 林业站站长

  副组长:曹俊东 林业站副站长

  成 员:尹百柱 林业站站员

      李宇骞 林业站站员

      王洪丰 林业站站员

      赵广义 林业站站员

      张兴东 林业站站员

  岗位职责:听从火场综合协调组组长的命令,在扑救指挥组组长的具体指挥下,保证自身安全,有条不紊进行扑救工作,同时保证灭火工具的汽(机)油供应。

  (3)交通运输组

  组 长:亢玉江 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朱 峰 交通办主任

  成 员:曹业为 派出所指导员

      乔 帅 派出所民警

      许文明 办公室司机

  岗位职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将车辆调至指定地点,将各类扑火队员安全、及时送往火场。乡内各有车单位统一服从调动安排。

  (4)转移安置组

  组 长:李明智 武装部长 

  副组长:兴艳涛 财政所长

  成 员:王春艳 一级主任科员

      黄 新 合管办主任、卫健办主任

  岗位职责:负责组织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并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5)通讯联络组

  组 长:孟凡彤 副乡长 

  副组长:梁志平 联通经理

  成 员:林 瑞 民政办站员

      魏丽亚 新农办负责人

  岗位职责:负责与移动、电信、联通公司沟通,确保火灾期间通讯畅通,确保指挥部随时掌握火情状况。

  (6)伤员救助组

  组 长:何炜松 副乡长

  副组长:张 钦 医院院长

  成 员:李朝军 医师

      孙 伟 医师

  岗位职责:扑火队员一旦有受伤情况发生,卫生院要及时组织救护队奔赴现场,抢救负伤、遇险人员。

  (7)宣传舆情组

  组 长:王 维 宣传委员

  副组长:丛丽荣 统计助理

  成 员:张晶晶 一站式负责人

      吴桂阳 派出所辅警

  岗位职责:负责组织、收集、整理扑火现场的影像资料,及时宣传报道,鼓舞士气、振奋人心,团结火场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负责舆情监控工作,避免负面信息传播。

  (8)向导引路组

  组 长:曹俊东 林业站副站长

  副组长:袁敏杰 财政收付中心主任

  成 员:潘 洋 财政所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向导人员要走在大部队最前面,及时准确掌握通往火场的路线,绘制线路图,第一时间汇报指挥部,并且在特殊岔路口设通往火场指挥哨。

  (9)后勤保障组

  组 长:栢俊茂 一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刘茂宏 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马孟源 办公室文书

      牛洪峰 食堂管理员

      陈政龙 司 机

      张羿涵 司 机

  岗位职责:负责扑火现场人员的食品、饮用水等供应充足,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林业站: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全乡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及卫星热点核查反馈,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开展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损失调查和评估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负责严厉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掌控不稳定因素,预防人为放火;负责指导各部门、各村委会积极参加森林防火灭火工作,协助做好火灾扑救、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学校: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积极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民政: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负责指导、检查全乡散坟的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纳入公墓区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村散坟等森林防火宣传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财政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落实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的保障,统筹安排森林防灭火资金。

  村镇办:负责做好森林防火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做好林区周边的用火监督检查工作。

  交通办: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区道路通畅保障;负责及时协助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负责本系统做好林区、公路两侧的树木防火工作,做好司乘人员和旅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各村开展公路、村路沿线作业范围内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生产用火宣传教育,对农事用火进行有效管理,引导农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改变落后生产用火习惯;负责研究制定全乡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水利站:履行本部门责任,将森林防火取水池等设施建设及配套设施纳入水利建设规划和实施,督促指导乡开展水利工程设施作业区域及周边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文旅办:负责指导全乡旅游人员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指导旅游人员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发布气象部门制作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信息。

  宣传: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媒体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负责组织有关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负责森林火灾现场的报道和宣传,发布森林草原火灾新闻通稿、新闻发布、舆情监控、舆论宣传引导等工作。

  武装部:充分发挥武装基干民兵优势,转移安置灾民、保护重要设施,协助扑救森林火灾、清理余火及后续物资、设备保障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森防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未列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森防指挥部指令,合力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3.4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相应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指挥工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本地行政领导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乡林业站、林场森林扑火队伍、乡机关扑火队伍和各村扑火队参与灭火的带队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与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白旗寨乡半专业森林扑火队、林场半专业森林扑火队、村级森林扑火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由乡机关、各村的男性组成的应急扑火队,主要负责清理火场,必要时,直接参与灭火任务;由村、组以民兵为主组建的义务扑火队、火场清守队和物资供给队,主要负责火场看守,必要时,直接参与灭火任务;由各村向导员负责组织熟悉社情、山情、林情的社会力量,参与扑火救灾的保障服务工作。

  扑救指挥必须将“三先四不打”作为铁的纪律,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防止因多头指挥、盲目蛮干、管理不到位带来安全风险。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乡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林场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村级扑火队伍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民兵、机关干部、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防灭火指挥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森林防灭火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在乡内发生的森林火情及一般森林火灾,由本乡行政领导负责人指挥。跨乡镇(林场)界一般、较大、重大以下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乡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临时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必要时,申请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第一线,协助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4.3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当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村调动乡镇、乡级专业扑火队伍增援的,由乡森防指挥机构向县森防指提出申请,由县森防指下达调集命令前往增援。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监测

  各村、护林员、网格员等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瞭望台观测、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5.2 预警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4个等级。

  5.3 信息报告

  5.3.1 火警信息接报

  各村森林防火野外监控点、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森林火情,乡办公室、林业站、派出所或其他方式接到78812119、78815110报警后,立即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书记任玉、乡长施庆峰)、副总指挥(副书记郑江龙、林业站长吴富鹏)报告。总指挥立即到指挥部报道(二楼会客室),副总指挥郑江龙立即安排综合协调组成员组织车辆、通知机关干部到器材库取灭火工具,副总指挥吴富鹏立即组织扑火队员携带工具第一时间奔赴火场。

  5.3.2 火警信息核查及报送

  乡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林火卫星热点监测信息,督促各村、各单位对全乡境内热点进行逐级核查反馈,经核查确为森林火情的,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乡森防指办公室向乡人民政府、县应急局报告:

  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市界、县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并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辖区责任单位要先研判气象、植被、地理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乡林业站、林场森林扑火队伍、乡机关扑火队伍和各村扑火队等力量参与组织施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6.2.1各级森林火灾预预警的启动层级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启动乡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研究扑救方案、快速、机动调动林业站扑火队、林场扑火队及各村扑火队,靠前指挥,集中优势兵力,及时处置和扑救,并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同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的森林火灾,由县及县级以上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配合和执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指令。

  6.2.2各级森林火灾预预警处置及请示

  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各村接到火情报警应迅速到位并快速处置。30分钟内尚末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的应及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申请请求支援请示。一般森林火灾,乡人民政府按照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规定,人员从接到火情报警之时起迅速到位,开展科学安全处置和扑救,并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村请示,按《白旗寨满族乡森林防火预案》要求及时研究扑救方案、协调乡间防灭火人员调动、物资等保障部署工作。必要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的森林火灾,由乡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指令。

  6.2.3预案启动及扑救火灾

  预案启动后,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同时,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坚持领导靠前指挥扑救的原则,各扑火队统一听从指挥。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植被类型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安排未经培训人员参与直接扑打明火;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4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5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7发布信息

  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8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当地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3乡级层面应对工作

  乡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响应等级。发生火灾后,坚持打早、打小、打了,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乡级响应。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半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两个村屯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6.3.1.2响应措施

  (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保持与火场扑火前 线通讯联系,随时掌握火情信息和火场发展态势,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

  (2)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通知火场周边森林扑火队进入临战状态,根据需要合理调动专业与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进行支援。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应急响应。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在高危火险区或高危火险期发生具有危险性的森林火灾;

  (2)同时发生2起以上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森林火灾。

  (3)1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通知火场周边森林扑火队进行扑救支援,根据需要跨村屯调动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进行支援。必要时协调、调动当地公安部门支援扑救。

  (2)Ⅲ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由乡政府森防指指挥全镇专业与半专业森林扑火队进行扑救。

  6.3.3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并且火势有持续蔓延趋势;

  (2)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威胁乡级以上自然保护区 、军事禁区、林区居民区或其它重要设施、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3.3.2响应措施

  (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 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成立扑火前指,直接负责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火情研判,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3)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通知乡林业站扑火队、林场扑火队、机关扑火队,根据需要跨村屯调动森林扑火队伍进行支援。 必要时协调、调动公安部门等应急力量支援火场扑救。

  (4)协调做好扑火物资、油料、食品和其它物资的调拨运输及各项保障工作。

  6.3.4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初判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上,火势凶猛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有持续蔓延趋势的;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以及 严重威林区居民或其他重要设施、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火情,由县防指逐一向上级报告,并建议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乡政府直接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率领相关机关干部赶赴火场 第一线,靠前指挥。必要时,商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调指导扑救工作。

  (2)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动当地公安部门以及当地驻军等应急力量支援火场。

  (3)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

  (4)协调做好扑火物资、后勤给养物资的调拨运输及各项保障工作。必要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7 组建森林防火联防区

  加强基层末端救援力量建设,全乡辖区9个行政村,组建3个联防区,发生火情火警后,乡森防指将组织联防区各村扑火队进行联合扑救,乡森防指负责调度各联防区负责人,各联防区负责人必须听从调遣,组织村扑火队员协同作战。

  第一联防区:夹河厂村、孤家子村、阿达村

  负责人:迟晓萍、佟明芬、张树强

  第二联防区:通州村、腰寨子村、山城沟村

  负责人:刘玉香、付汉臣、张春娟

  第三联防区:大河西村、白旗村、哈尔边村

  负责人:王维海、张玉坤、林春红

  四、扑火队伍构成及岗位职责

  全乡共有12个扑火队,其中2支半专职扑火队,10支兼职扑火队,共有扑火队员235人,具体如下:

  1.乡林业站扑火大队20人,队长:吴富鹏 手机:15841008222

  2.乡林场扑火大队15人,队长:林长江 手机:13841003149

  3.乡机关干部扑火大队35人,队长:万长营 手机:15164146576

  4.夹河厂村扑火大队25人,队长:迟晓平 手机:13841034806

  5.孤家子村扑火大队20人,队长:佟明芬 手机:15941082298

  6.阿 达 村扑火大队18人,队长:张树强 手机:15041081623

  7.通 州 村扑火大队16人,队长:刘玉香 手机:15041043884

  8.腰寨子村扑火大队16人,队长:付汉臣 手机:13898589122

  9.山城沟村扑火大队20人,队长:张春娟 手机:15104257313

  10.大河西村扑火大队20人,队长:王维海 手机:18604904111

  11.白旗寨村扑火大队20人,队长:张玉坤手机:15841090621

  12.哈尔边村扑火大队15人,队长:林春红手机:13624901052

  岗位职责:各扑火队要服从指挥部根据火情下达的命令,接到命令后,必须立即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到达火灾现场后听从现场指挥部指挥。

  8 后期处置

  8.1 调查评估

  事发地乡人民政府组织派出所、林业站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林业站、派出所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党委,政府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扑救工作结束后,乡森防指向乡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森林防火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程序报乡委、乡政府同意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乡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适时组织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白旗寨满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白旗寨乡2024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白旗寨满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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