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阿政发〔2024〕1号 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铁岭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铁岭县“三资”管理机专项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村级财务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年初预算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进行公开,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预算进行经济活动,年末决算与预算比率相比不得超出 5%,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预算的,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审批后可实行,并在村内及“阳光三务”平台进行公开。 2.村级财务实行“双批双审”制度。即票据经经手人签字后先由村民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审核盖章(专用章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中推选1人掌管,3人全部签字按手印同意后方可盖章审核,缺一不可),然后经村主任(副理事长)审批,村书记(副书记、理事长)监批,最后由乡镇经管站站长审核方能入帐。如果村主任和村书记是“一肩挑”的,要求是村书记审批,副书记(或村委员)监批,如果理事长和村书记不是“一肩挑”的,要求是理事长审批,村书记(副书记)监批。 3.规范村干部报酬管理,定岗定报酬,不得超标;村干部不得滥发补助、乱发奖金,如需发放必须有乡镇以上政府文件。 4.严格控制村级经费支出,村级日常开支要原则节约,禁止浪费,村级办公用品、水电通讯费、交通费、治安费、卫生防疫费、清理垃圾费、道路维护费、用工支出等,要严格按规定从严控制。杜绝发生村级招待费,禁止公款送礼、报销私车费用。村级各项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民主决策、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5.严禁书报费超支,大村(2000人及以上)书报费不得超过1500元,小村(2000人以下)不得超过1000元。 6.不得擅自发放村民小组长工资、党小组长工资等。 7.不得乱赞助支出。 8.加强收入管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单笔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三日内缴户,单笔收入低于2000元但多笔收入累计超过2000 元以上七日内缴户。 9.加强债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 坚持6个严禁原则: (1)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如建文化广场、幼儿园、图书馆、修路等。 (2)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 (3)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 (4)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党报(党刊固定品种)。 (5)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不超过当年当地人均纯收入的2倍)。 (6)严禁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 违背上述规定的将移交纪检等有关部门处理。 铁岭县阿吉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