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度铁岭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通知 铁县应急发〔2024〕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5年度铁岭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铁岭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度铁岭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为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零售网点的经营行为,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93号令),《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布点规划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乡镇和行政村数量、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建设格局,合理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坚决纠正“上宅下店、前店后宅”和安全间距不足等突出问题,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布点规划细则 1、各乡镇禁售区情况 各乡镇负责在本乡镇重点防范地段设置禁售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进行规划,确定禁售区范围,禁售区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2、各乡镇布点数量情况 各乡镇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在所在地禁售区外,重点乡镇可设置常年经营业户不得超过7户,一般乡镇不得超过5户。临时经营户原则上做为对常年经营户销售的补充,各乡镇设置不应超过10户并不得与常年经营业户设置在同一区域内;凡河新区只设置临时经营户,原则上不超过12户。在铁岭县注册但在银州区内经营的烟花爆竹业户,原则上在上级政策未做出改变前,继续按照往年惯例执行。临时经营业户经营时间为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二至农历正月十六。(具体各乡镇零售店数量见附件) 各乡镇负责对本地烟花爆竹常年及临时经营业户进行布局,确定拟申请烟花爆竹经营业户后统一向县应急局进行申报。各乡镇负责对本地区规划及许可申请条件等情况进行公告,确定本地区经营业户,如申请经营户数较多,各乡镇可采取抽签、摇号等合法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经营户;如申请经营户数较少则优先考虑往年合法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经营户。县应急局接到各乡镇统一申报后,由县应急局对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零售网点统一进行许可审查。不符合布点规划和安全条件的零售点一律不予以许可。 凡河新区烟花爆竹经营业户由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组织布点申报,由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县应急管理局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连锁经营试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目前在我县已开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试点工作,鼓励现有批发企业与常年零售业户合作开展连锁经营,推进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模式,进行统一化、规范化管理,有效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水平、打压非法生存空间、提高监管工作效能、遏制烟花爆竹事故。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布点规划是依法规范零售经营网点经营秩序,建立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按经营布点规划方案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以此为契机,强力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切实把好准入关,按照“适度竞争”的原则,坚决把安全间距不足、集中连铺经营、安全管理混乱、信誉不良的经营户淘汰。各乡镇要严格审查布点申请的真实性、全面性、合法性,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 2025年度各乡镇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店数量分配
序号 |
乡镇名称 |
常年零售店户数 |
1 |
凡河镇 |
原则上不超过7户 |
2 |
新台子镇 |
原则上不超过5户 |
3 |
腰堡镇 |
原则上不超过5户 |
4 |
横道河子镇 |
原则上不超过5户 |
5 |
李千户镇 |
原则上不超过5户 |
6 |
熊官屯镇 |
原则上不超过5户 |
7 |
平顶堡镇 |
原则上不超过5户 |
8 |
大甸子镇 |
原则上不超过5户 |
9 |
双井子镇 |
原则上不超过5户 |
10 |
镇西堡镇 |
原则上不超过5户 |
11 |
蔡牛镇 |
原则上不超过5户 |
12 |
阿吉镇 |
原则上不超过5户 |
13 |
白旗寨乡 |
原则上不超过7户 |
14 |
鸡冠山乡 |
原则上不超过5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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