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节期间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的通知 铁县应急发〔2023〕1号 各乡镇安监办: 为扎实做好我县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治理,严格落实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县安委会工作要求,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本辖区内的零售店(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4.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 主要检查内容见附件1。 二、检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在2023年1月10日至2月8日集中开展,采取各乡镇对本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业户进行检查,县应急局将对烟花爆竹经营业户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零售点经营秩序 全县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在店内存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燃放试放烟花爆竹;严禁向其他零售点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擅自变更经营地点;严禁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发布虚假广告。建议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户对烟花爆竹销售情况进行流向登记。 二、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得到规范和好转。 三、认真核对并及时总结 各乡镇要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不漏一户;加强问题整改跟踪,及时总结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好的经验做法。请各乡镇安监办于2月10日前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及检查发现的隐患台账报告至县应急局。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铁岭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名称:
序号 |
主要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1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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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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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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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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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零售场所是否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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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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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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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销售冒牌、超标违禁及“假大空”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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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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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是否在店门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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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检查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