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 《铁岭县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铁县文旅广局发〔2022〕11号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基层单位、各文旅企业: 根据文旅部的安排和部署,铁岭县文旅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铁岭县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铁岭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2年3月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铁岭县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全面加强全县文旅局系统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本系统的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事件相关人提供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相关人和经营单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行业发展形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1.2.1适用于我县文旅局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1.2.2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文旅局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化馆、文化广场等场所,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剧院(场)、影院、旅游景点等场所。 1.2.3本预案所指业务生产和文化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旅局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以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相关业务活动。 1.2.4本预案提出的文旅局单位包括:局属各单位(股室)、乡镇文化站、旅游办。 1.2.5本预案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1)本系统的突发事件;(2)破坏性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3)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4)重特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5)恐怖和刑事案件、重特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公共场所滋事事件、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6)涉外突发事件等。 2.工作原则 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突发公共事件时,第一时间疏散群众,迅速组织救援,努力把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 2.2预防为主、重在防范 建立和完善人防、物防、技术防范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措施,时刻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随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2.3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工作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队伍,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2.4服从指挥,分工负责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县政府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局领导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职,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3.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设立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由县文旅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德礼担任,副组长由县文旅广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德厚、李楠、郭小甜担任。成员单位是局属各单位各股室、乡镇文化中心、各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 3.2主要职责 3.2.1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2.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原则,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时间和方式。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做好有关后勤工作保障工作。 3.2.3研究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相关问题。 3.3县文旅局各下属单位职责 3.3.1县文化馆牵头负责研究处置社会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3.3.2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研究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等场所的突发事件。 3.3.3县文物局牵头负责研究处置管辖的文物保护单位(点)所发生的突发事件。 3.3.4县文化馆、图书馆负责研究处置文化馆(站)、图书馆、露天剧场(广场)等以及社会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大型节庆演出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3.3.5文旅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 3.3.6文旅局旅游股负责处置全县各旅游景点所发生的突发事件。 3.3.7文旅局党组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全县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要成立应急小组,制订并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应急事件发生后的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公共文化场所应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4.2.2举办大型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4.2.3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当地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4.2.4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3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调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5.应急响应 5.1应急预案启动 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文旅局等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迅速将事件情况上报上级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 5.2信息报送 5.2.1基本原则(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接报后应立即向县应急办和上级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5.2.2报送内容(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3)事件原因分析。(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2.3报送形式(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县文旅局负责向县应办和上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报告。(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5.2.4指挥和处置(1)县文旅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执行县应急办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2)县文旅局系统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当地应急办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3)县文旅局办公室、旅游股室、文化馆、图书馆、文物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股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4)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发布信息。 6.后期处理 6.1文旅局系统部门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6.2事件处理结束后,文旅局要协助县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应急办和上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作出报告。 6.3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 6.4奖惩:文旅局局应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物资保障建立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旅游市场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7.3人员保障文旅局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应组建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县应急办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7.4宣传、培训保障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旅游市场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要通过图书、音像制品、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旅游市场的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术通讯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定期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旅游市场的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