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岭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暨“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县文旅广局发〔2023〕2号 开发区、各乡镇、县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按照《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和《铁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县文旅广电局联合县新闻出版局制定了《铁岭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暨“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铁岭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铁岭县新闻出版局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暨“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铁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县文旅广电局联合县新闻出版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内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50条具体举措,深刻吸取省内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摸排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切实维护全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整体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文化和旅游和新闻出版行业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推动落实岗位职责,自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县和开发区、乡镇、街道的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强化行业监管,聚焦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事故,确保全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铁岭县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 市场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少数”,要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按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岗位安全职责,认真制定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相关材料电子版按分级属地原则逐级上报给开发区、街道、乡镇,最后反馈给县文化和旅游局备案,其中印刷企业需同时向县新闻出版局备案。 2.组织领导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排查整治工作。每季度对本单位至少开展一次检查,部署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工作,组织建立隐患台账清单(参考附件1《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表》),检查完毕主要负责人对隐患台账清单签字、单位盖章后拍照,电子版文件按分级属地原则逐级上报给乡镇和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资金投入、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3.组织对危险作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对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职责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经营活动中,建立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严格要求作业人员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每季度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和场所至少开展1次全面专项排查整治,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及时督查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本单位所处行业事故特点,每年至少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应急救援活动中自身所承担职责,同时保护好自身安全,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处理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对于社会面已发生的、可能在本单位发生的典型事故,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同类事故隐患并整改到位,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二)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县文旅局、县新闻出版局、开发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乡镇和街道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职责,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要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补充完善相关内容,明确重点事项,建立信息直达企业机制,确保将整治内容快速传到企业,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治活动和报送材料,并及时报送给县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产股。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高发现隐患能力和执法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按照管理权限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4.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等工作方式提高执法质量;依托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县文旅局、县新闻出版局、开发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乡镇和街道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指导市场经营主体扎实开展整治排查,重点做好以下排查整治工作: 1.做好重要活动及节假日等关键时点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上级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在重大活动以及节假日、汛期、暑期等关键节点,强化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导检查,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2.做好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旅行社选择符合条件、有资质的车辆和司乘人员,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包车开展排查,督促倡导游客规范正确使用安全带,加大对旅行社采购不合格旅游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无旅行社资质、私自组织旅游包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 3.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剧本杀、密室逃脱、台球室等娱乐经营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有关要求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知识培训和火灾处置演练,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等突出安全隐患,依法查处疏散通道被堵塞占用、安全出口被封堵等违法行为。 4.做好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做好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做好设备突发故障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会同市场局开展对电梯和充气城堡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 5.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旅途度假区、公共文化等单位加强对山洪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从业人员灾害防范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做好文化和旅游、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活动报批程序,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提升防控公共安全风险能力。 7.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把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内提供餐食场所作为检查重点,严格排查主要食材进出台账,餐厨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推进“明厨亮灶”,按要求配备公筷公勺等。检查旅行社团队餐是否选择有资质、具备卫生条件的餐饮企业,确保旅游团队的食品卫生安全。 8.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督查和专业化检查,完善隐患清单,督促整改落实,提高举一反三自查自改能力。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力度,提升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做好印刷复制发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印刷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电影院(影厅)做好基础安全、生产现场安全、运营场所安全、仓储物流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防火防爆措施、油墨等危险化学品等情况的管理,县新闻出版局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从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运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 10.排查新闻出版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情况,重点排查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兼营或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是否假冒或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盗印他人出版物、征订、销售出版物;是否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 五、阶段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 开发区、各街道、各乡镇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细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将专项行动要求传到每个市场经营主体。 (二)隐患清零阶段(8月底前) 1.企业自查自改。企业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认真实施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行动,全面排查并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隐患台账清单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整改时限等,逐项销号。企业自查自改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并持续推进。 2.部门指导帮扶。县文旅局、县新闻出版局、开发区文旅和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乡镇和街道文旅和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深入重点企业开展指导帮扶,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解读。督促指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报自改工作,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跟踪督办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指导帮助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督促企业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3.隐患整治回头看。对以往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企业自查自改上报的重大隐患整治情况回头看,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三)执法督导阶段(11月底前) 在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指导帮扶基础上,各级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聚焦专项行动主要内容,聚焦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执法检查事项等,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行动,不及时上报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整改不力的情形,以及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 各级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验收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总未完成整改隐患问题清单,形成总结评估报告。要把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实际成效转化为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开展,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部门监管执法服务水平、党委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 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县新闻出版局为成员单位,各级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动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行动部署,全面组织推进,确保工作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自觉扛起防范化解本区域范围内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政治责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谋良策、出实招,主动作为、完善机制,汇聚各方力量加强行文旅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主动对接联系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准确把握改善营商环境与安全执法检查的关系,在指导帮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对安全意识淡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维护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注重宣传效果。要丰富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宣传载体,在注重宣传实效上下功夫,阐释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意义、内容和参与方式,曝光一批典型事故案例造成的危害,积极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监督安全的良好氛围,让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妥善处置。 (五)严格信息报送。各级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23年7月31日前、11月30日前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文旅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清单、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全员岗位安全职责表、专项行动工作清单、隐患台账清单和整改情况电子版文件,随时上报。 联系人:王冠,78833550,wlgdtlx@163.com 。 铁岭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业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经营活动中,未建立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或者审批制度中未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职责。 2.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和场所未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承包方无相应资质与安全生产条件或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实际运营旅游活动包车无旅行社资质,私自组织旅游包车行为。 4.剧本杀、密室逃脱、台球室、KTV等娱乐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未按消防标准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违章搭建、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等突出安全隐患,疏散通道被堵塞占用、安全出口被封堵等违法行为,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 5.文化和旅游、体育赛事等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未严格履行活动报批程序,未完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 6.询问经营场所房屋是否发生过改变功能、增加楼层、增设夹层、增加隔墙、减柱减墙、建筑外扩、是否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等行为,并对现场进行目视检查,发现重大隐患会同城建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7.未经许可,擅自兼营或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假冒或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盗印他人出版物、征订、销售出版物;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 8.其它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