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ssthjjtlxfj/2024-0232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5-06
标  题: 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铁环发〔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5-06

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铁铁环发〔2024〕1号

各股室、执法队:

  现将《2024年全县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2024年5月6日

2024年全县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2024 年铁岭市生态环境局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计划》《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全县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排查治理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风险防控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全县态环境领域风险防控能力水平,保障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执法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统筹部署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既不放过企业的风险隐患问题,又不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协同力量,提升工作效率。生态环境部门各条战线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同推进各领域的排查治理工作,提升排查整治工作效率。

  (三)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成果。在2022、2023年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针对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企业、高风险行业和敏感区域污染源单位开展重点排查,确保风险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三、工作重点

  (一)涉危险废物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3)9号)要求,突出重点企业,聚焦关键作业环节,全面辨识管控环境安全风险,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危险废物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危险废物库存动态监管。

  (牵头部门土股、执法队)

  (二)尾矿库。按照《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聚焦渗滤液收集、废水处理、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短板及是否规范开展外排水、地下水环境监测等共性问题,重点排查一级和二级和敏感程度较高的三级监管尾矿库。通过全国尾矿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手机端APP)及时填报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和排查结果,排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尾矿库一并推进整改治理。

  (牵头部门土股、执法队)

  (三)化工园区。园区内的化工企业做为重点排查对象,排查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牵头部门土股、执法队、大气股、水股)

  (四)重金属企业。排查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铅锌等有色金属采选行业选矿环节、产品堆存场所等无组织排放情况,铜、锌湿法冶炼行业浸出渣、堆浸渣等废物渣场的规范化管理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等。

  (牵头部门土股、执法队)

  (五)重点涉水排污单位。排查对重点河段水质影响较大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工业园区、涉水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存在超标风险隐患的自查自纠和整治情况,进水水质受到冲击情况下的环境应急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汛期和冬季稳定运行保达标方案制定和运行情况。

  (牵头部门水股、执法队、土股)

  (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规章制度具体要求,重点检查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特别是涉污水直排、重金属、石油化工以及化学品仓储类工业企业)、尾矿库、矿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和转运站、交通道路桥梁穿越(含输油、输气管线)、医疗院所、加油站、一级保护区通行船舶、码头和一级保护区围栏等11类风险源。其中,涉及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的要认真履职尽责,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督促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在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权范围内的隐患问题要及时进行移交处理。

  (牵头部门水股、执法队、土股)

  (七)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对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和RTO焚烧炉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牵头部门大气股、执法队、土股)

  (八)其他重点排查行业领域区域。除上述排查范围外,根据实际,梳理其他较大及以上风险等级企业、高风险行业企业,并纳入排查清单。与应急管理部门沟通,梳理散落在化工园区外的危化品企业,确定纳入排查范围的企业名单。

  (牵头部门土股、执法队、大气股、水股)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5月10日-5月31日)。全县统一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培训: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本辖区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排查企业清单。

  (二)集中排查阶段(6月1日-9月10日)。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排查企业清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并同步建立档案。对于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时整改。

  (三) 督导帮扶提升阶段(9月10日-10月31日)。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全面完成整改;要完善风险源“一企一档”,掌握全县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防控总体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防风险,保安全”意识。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清单、推进措施和工作要求。要统筹部署各项执法检查,将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其中一并开展。推行交叉执法检查模式,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

  (二)建立排查档案。要建立排查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销号清单台账,安排专人负责,实施动态管理。

  (三)严格执法问责。对发现的险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涉及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于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线索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要立即通报县安委办,并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查处。

  六、工作进度

  执法队及各股室按照《全县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集中排查阶段(6月1日-9月10日)于每周五将排查结果上报土壤股,土壤股负责汇总。

  联系人:综合行政执法队 张 勇 

      土壤生态环境股 石岱恒 

      水生态环境股 尹 天

      大气股 袁 行 

铁岭县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名单

  组 长:付 尧 局长

  副组长:朱德刚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代仁达 副局长

      樊 亮 铁岭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张 勇 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杜陶然 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成 员:石岱恒 土壤生态环境股股长

      尹 天 水生态环境股股长

      袁 行 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股股长

      朱荣桥 综合行政执法队

      李宝辉 综合行政执法队

      张洪军 综合行政执法队

      车贵宇 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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