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铁县司发〔2023〕2号 各司法所: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辽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根据《铁岭市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县局以“重预防、抓基建、构体系、强队伍”为抓手,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源头预防,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年内不发生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个人极端案(事)件。具体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和具体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自2023年3月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梳理准备、攻坚预防、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梳理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各司法所要按照县局方案,建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领导,指定责任人员,细化落实举措,于3月18日前,将专班、领导、人员、落实举措及联络人,报县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二)攻坚预防阶段(3月21日至11月30日)。各司法所要按照预防在先、化解在小、处置要早的原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认真研究预防排查手段,要把化解端口前移,要对“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指导到位,充分发挥其矛盾纠纷调处、社情民意汇聚等阵地堡垒作用。具体任务如下: 1.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各司法所要运用排查预防手段、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村(居)评理说事点”作用,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开展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县司法局要督导基层司法所履行指导“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职能,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填报“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风险预警报表”,确保每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调委会)专职调解员每月调解1个案件以上。 2.要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县司法局要指导基层司法所发挥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和“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作用,加强与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单位协调联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量共治局面。 3.强化重点人员管理工作。县司法局要强化对安置帮教期内的刑释解矫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采取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摸底排查,摸清辖区内重点人员底数,掌握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要建立动态管理的人员台账和风险隐患台账,对思想极端、有犯罪倾向的,采取必要措施,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管控。 4.抓实星级司法所创建工作。县司法局要按照《关于高质量开展人民调解和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铁司〔2022〕78号)文件中关于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于3月20日前制定司法所创建计划,明确司法所名称和数量,于6月20前按照关于修订《辽宁省星级司法所标准及考评办法》《辽宁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细则》的通知要求,准备佐证资料,并由司法所填写《辽宁省星级司法所申报表》,逐级报送市局考核验收。 5.做实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要全面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狠抓调解化访强化源头治理的通知》(辽委办字〔2022〕14号)要求,县司法局要在6月20前完成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建设,9月20日前乡镇(街道)中心全部挂牌运行,并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6.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积极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县司法局要依托各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配合同级信访部门,做好沟通联络,积极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按照《人民调解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调解,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做好信访重点人矛盾的化解和管控。 7.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县司法局要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利用好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着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调解队伍中的比重。特别是要以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狠抓调解化访强化源头治理的通知》(辽委办字〔2022〕14号)文件精神为契机,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着力解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保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把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做实做细,调动人民调解员、评理说事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8.加强人民调解培训,强化信息化建设。县司法局要积极组织好本地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工作。要组织利用好人民调解远程视频调解系统,积极参加全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大讲堂活动,切实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评理说事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县司法局要指导基层司法所熟练运用“辽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人民调解案件录入率要达到90%以上。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率、核查成功率均在90%以上;积极推广应用“慧评理”微信小程序,辖区人口注册使用率达到10%以上。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底前,各司法所要对专项工作进行总结,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薄弱环节的方法措施,12月1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二、工作要求 一是各司法所要提高站位,精心组织。要紧紧围绕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把这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二是县局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督导检查工作落实。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司法所将予以通报,并在年底综治考评中给予相应扣分。各司法所开展专项行动的成功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调解典型案例,县局将向市司法局推送优秀案例;对在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在全省优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表彰中,县局予以重点推荐。 铁岭县司法局 2023年0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