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岭县涉河项目建设监管方案的通知 铁县水发〔2024〕1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在建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铁市河长办〔2024〕6号文件,特制定涉河项目建设监管方案。 一、监管任务 1.认真梳理河湖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摸清项目建设地点、开工和竣工时间、项目状态(竣工、在建、未开工)等,建立涉河建设项目台账。 2.全面排查在建涉河建设项目,重点对位于大江大河、山区河道及中小河流防汛薄弱河段的在建涉河建设项目,以及跨汛期施工的涉河建设项目,建立涉河建设项目问题清单。 3.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涉河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许可、实施。 二、监管重点 1.涉河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相关文件明确的审查审批权限和类别办理许可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超项目审批情况。 2.对于已批复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的河湖,涉河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所在河湖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 3.涉河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位置界限、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施工现场管理等要求实施,是否存在批建不符情况。 4.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是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设置施工办公区、生活区,是否未经批准设置大型物料加工区、预制件厂、混凝土搅拌站以及修建施工栈桥、便道、围堰及施工平台等临时建(构)筑物。 5.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是否存在向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倾倒弃置渣土、垃圾等情况。 6.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是否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岸坡、 护岸、堤防稳定。对于涉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行可能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工程安全及河岸坡稳定的,是否落实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相关措施是否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要求开展建设。 7.涉河建设项目是否编制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或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8.涉河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其他未批先建或可能影响河道防洪安全问题。 铁岭县水利局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