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计划 铁县农发〔2023〕45号 为全方位推动我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推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和乡村治理,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良好局面,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文件精神,我县按照上级分配项目数据开展工作,现做出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计划如下: 一、项目工作措施安排 (一)确定项目工作安排 优先选择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具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源、资产、区位、产业基础的村作为发展对象,重点向深入推进“党群共同致富”活动、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效的地方倾斜。按照上级部门分配的任务,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通过竞争立项方式确定项目村。 (二)项目村开展工作计划 项目确定后,4月份前开展可研报告、设计、发改立项、预算、财审等工作;5月份各项目村开展招标工作;6月至9月项目施工;10月项目决算;11月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对年度内完工的项目,就村民民主议事、施工管理(招投标、合同和工程质量等)、资金使用管理、项目档案等情况,共同组织全面检查验收;12月行程项目总结。 二、资金安排及拨付计划 (一)资金安排计划 每个项目申请财政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资金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20万元。 (二)资金拨付计划 每个项目按照施工进度拨付项目资金,竣工决算后预留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后拨付质保金。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