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铁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铁岭县2024年中央财政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县农发〔2024〕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黑土地保护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保障粮食产能、恢复耕地地力、促进黑土耕地资源持续利用为核心。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制定了《铁岭县2024年中央财政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铁岭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县2024年中央财政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田发〔2024〕300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县2024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铁岭县中央财政资金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资金1000万元,任务面积10万亩。我县要推进集中连片实施,每个实施区域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2万亩。统筹《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所涉各项政策措施,坚持用养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叠加实施有机肥还田等农艺措施,培育黑土地肥沃耕作层,提高项目区黑土耕地质量。我县10万亩任务落实在阿吉镇、蔡牛镇、镇西堡镇、双井子镇、凡河镇、腰堡镇、新台子镇、平顶堡镇、李千户镇、大甸子镇、鸡冠山乡、白旗寨乡12个乡镇实施(附件1)。 二、技术措施 在同一地块集中实施有机肥还田为主、秸秆还田为辅的综合技术模式,利用大中型动力机械,结合秸秆粉碎还田、有机肥抛洒,因地制宜开展深松、深翻整地。根据铁岭县的实际情况,项目全部在旱田实施。主要技术模式为: 有机肥还田+秸秆碎混还田模式。秋季玉米收获后秸秆机械粉碎,抛撒以畜禽粪便等为主要原料堆沤有机肥,每亩施用量1m³以上。然后碎混旋耕还田,要求掺混均匀,无拖堆、地表平整、能够保证播种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在市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实施区域和面积、技术措施、补助标准、实施要求、进度安排和监管措施等,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政府补贴+受益者投入”的方式,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积极参与项目实施。实施方案于2024年6月20日前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报省农业农村厅(一式四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备案。 (二)强化实施主体培育。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实施任务。依托实施意愿与技术能力较强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技术模式要求,推广实施“有机肥还田+秸秆还田+深松(深翻)整地”为主的综合技术模式。针对分散经营地块,为小农户提供统一的有机肥堆沤施用、秸秆还田、深松、深翻等服务。 (三)开展年度监测评价。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黑土地保护工程黑土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2〕442号)要求,根据地形地貌、土壤类型、耕地质量、主要作物等因素,按照每10万亩和每1万亩设置1个的原则,设置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点和评价点,完善长期定位监测网络体系,强化年度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继续做好实施效果评价有关工作。强化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数据审核,确保监测评价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铁岭县建设1个耕地质量监测点,10个评价点。 (四)推进上图入库。按照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上图入库技术要求,及时开展项目实施任务上图入库,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准确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实施内容、建设规模和空间位置等。对机械抛洒施用有机肥、秸秆粉碎翻压或碎混还田、深松深翻作业等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应用计重和影像记录设备对作业质量和进度进行实时监管,做到有迹可循、作业数量和地点清楚,与上图入库衔接。 四、补助方式与标准 铁岭县项目资金1000万元。一是重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施“秸秆碎混还田+有机肥还田”为主的黑土地保护技术措施进行服务补助和物化补助,每亩补助95.5元;二是在充利用现有资源和严格控制支出的基础上,对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上图入库、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详见资金预算表。) 铁岭县2024年中央资金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资金预算表 (万亩、万元)
内容 |
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旱田(有机肥还田+秸秆碎混还田) |
10 |
95.5 |
955 |
监测点建设 |
1个 |
|
20 |
10个评价点 |
0.5 |
5 |
上图入库 |
10 |
0.5元 |
5 |
第三方监督管理机构 |
|
|
10 |
宣传培训、档案管理 |
|
|
5 |
合计 |
|
|
1000 |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领导小组(附件2),加强统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铁岭县政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成立推进落实机构,全面落实项目任务和要求。各项目乡镇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二)加强统筹实施。铁岭县以《实施方案》和《辽宁省黑土地保护规划(2021—2030年)》为遵循,围绕全省黑土地保护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与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标准化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保护性耕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项目衔接实施,共同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 (三)加快实施进度。加快项目实施,尽快组织开展有机肥堆沤,做好田间作业准备,集中大中型动力机械力量抢抓农时,加快推进有机肥抛洒、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等田间作业,减少年度任务结转。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按照工作进度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及时上报资金执行进度,推动项目顺利、高效实施。 (四)强化指导服务。依托教学、科研、推广等单位的技术优势,成立专家指导组(附件5),加强技术集成和工作指导。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组(附件3),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专家对基层技术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因地制宜完善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技术模式。项目管理人员与农技人员要经常深入田间地头,了解农民面临的实际困难,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解读黑土地保护法规政策,推动技术落地生效,提升项目区黑土地保护意识,充分挖掘典型、树立标杆,多角度全方位展示黑土地保护利用效果效益,积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五)规范项目管理。建立省级统筹、市级负责、县级实施的工作机制,规范项目管理。一是确定实施主体。采取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申报的方式,选择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性好的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作为实施主体。二是严格落实公示制。将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面积、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质量监管。加强有机肥数量、质量监管,健全有机肥还田台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程,确保还田有机肥质量达标,杜绝二次污染。四是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工作档案、技术档案和资金使用档案,分类立卷,规范管理。 (六)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21号)等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的有效衔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七)加强监督验收。及时做好自验。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项目监管抽验工作。通过信息化监管、现场核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实现项目地块监管全覆盖。做好项目实施总结,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2024年项目实施总结和项目县年度评估表(附件6)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进度安排 2024年6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7月-9月:落实项目任务,开展技术宣传培训。 2024年10月-11月:建设监测点,开展田间作业。 2024年12月-2025年4月:完成田间作业任务。 2025年5月:开展自验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完成项目验收。 附件: 1.铁岭县2024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任务落实表 2.铁岭县2024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3.铁岭县2024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技术小组名单 4.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调度表 5.2024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专家指导组 6.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县年度评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