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村屯粪污集中堆沤场(点)建设资金使用方案 铁县农发[2024]30号
为深入推进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解决畜禽粪污临时堆放问题,遏制偷排乱放行为,根据铁岭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2024〕6号文件要求,开展“村屯粪污集中堆沤场(点)”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原则
项目资金必须用于村屯畜禽粪污堆沤场(点)的建设及运营使用,不得挪做它用。
二、资金额度及来源
我县建设村屯集中堆沤场(点)建设资金,来源于我县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结余资金共计102.11万元。
三、资金使用方向
1.建设村屯集中堆沤场(点)43.4万元
每个村屯要因地制宜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建设堆沤场(点),建设每个堆沤场(点)最高补助2000元,不足2000元按实际发生额补助。主要用于建设过程中的人工、机器设备、防渗及覆盖材料的采购等费用。全县共计217个村,需要补助资金43.4万元。
2.对各乡镇使用集中堆沤场(点)的运行补助55.71万元
用于补助各乡镇后期的堆沤(点)运转,主要用于各村屯畜禽粪污堆沤场(点)的日常储运及管理维护费用。堆沤场(点)运行半年后,使用效果明显,村屯无畜禽粪污偷排乱放现象发生,由乡镇统一申请此项补助资金,建设完没有使用或使用效果不明显不给予补助,各乡镇共享补助资金55.71万元。
此项补助资金主要用在以下几个方面:
(1)雇佣人员,管理维护清运畜禽粪污。
(2)雇佣车辆转运畜禽粪污。
(3)购置清运粪污工具。
(4)购买粪污发酵剂。
(5)其它用于粪污堆沤的相关费用。
3.购买畜禽粪污发酵剂3万元
为了提高畜禽粪污发酵效率,缩短发酵周期,购买一吨发酵剂,选择不少于3处适合的粪污堆沤场点用作发酵实验地,为后续的大面积推广提供支撑。
项目结束后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验收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工作。方案所列各项资金可根据实施过程中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铁岭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