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铁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铁岭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县农发〔2024〕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铁岭县农业农村局、铁岭县财政局组织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铁岭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2024年度铁岭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 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铁岭市农业农村局铁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铁岭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农〔2024〕2号)要求,为促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集成优化种植模式,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促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集成优化种植模式,支持种植主体充分挖掘各环节增产潜力,培育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区域。突出我县粮油作物主产区优势,兼顾东部山区管理水平高、技术推广快、增产潜力大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 (二)支持作物。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玉米和大豆为重点,兼顾水稻,优先支持玉米、大豆,其次是水稻。鲜食玉米和鲜食大豆除外。 (三)支持对象。重点支持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针对通过合法流转程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规模种植主体,必须为统一生产管理,多个农户或多个主体分散种植、拼凑面积的不纳入支持范围。为其他主体和农户提供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不作为服务主体统一生产管理给予支持。 (四)支持面积。全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支持面积12万亩次,如申请总面积超过12万亩,则优先选择实施规模大,集中连片,交通便利,便于开展观摩培训的地块,将申报面积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纳入支持范围,额满为止。 三、技术路径 立足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资源条件和生产基础,分类制定不同的技术路径,调动种植主体应用技术积极性,发挥科技增产支撑作用,努力提高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一)玉米。推广应用耐密植、抗倒伏、抗病性强、宜机收的高产品种,集成推广密植精准调控、保护性耕作、单粒精播、科学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一喷多促等技术措施。适宜地区应大力推广密植精准调控高产技术模式,挖掘增产潜力。 (二)大豆。推广应用高油高产、高蛋白、抗逆广适、耐密宜机收品种,集成推广种子包衣、密植精播、根瘤菌剂拌种、化控防倒、高效平衡施肥、综合防治病虫害、一喷多促等技术。重茬较重的地区,承担项目的规模种植主体要积极采用种子包衣,有效减轻重茬影响,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应用大豆种子包衣的主体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块采取密植精准调控高产技术模式,实现增产增效。 (三)水稻。推广应用生育期适宜、高产优质、抗逆性强、抗倒伏、抗病性强的品种,集成推广集中育秧、机械插秧、节水灌溉、侧深施肥、病虫草害绿色防控、一喷多促等技术。 四、工作程序 (一)细化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支持作物、支持对象、面积规模、主推技术、单产目标、奖补标准等实施要求,细化申报条件、测产程序、公示要求、资金拨付等事项。要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专家和农技人员队伍的作用,明确本地区支持作物单产提升的技术路径,围绕品种、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等发布技术指导意见,指导规模种植主体落实关键技术措施。 (二)申报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市级制定统一的申报表(参照附件3),组织乡级政府、村委会动员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并加强申报指导服务,提高申报的便捷性、高效性和有效性。 申报条件:1.单产目标:普通田比当年全县平均单产提高5%以上,高产田比当年全县平均单产提高10%以上。2.面积规模:普通田、高产田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3.申报材料:申报表(附件3),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流转台账(附件7),生产过程记录材料(附件6)。 种植主体要如实填写申报表,承诺所有申报信息及随后提交的平均单产等数据真实、准确,承诺按要求参与项目实施,并提供土地流转证明等必要资料。村委会、乡级政府对申报材料逐级审核,并对真实性负责,乡级审核通过后统一在乡级政府、村委会及村内3处以上人流密集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复审后,根据各镇上报规模主体种植面积,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确定参与项目实施的主体,在县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形成项目主体档案(参照附件5),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申报审核工作于7月23日前结束。 (三)过程记录 县农业农村局提前明确统一规范的过程记录要求或格式,并在县级备案(参照附件6)。过程记录作为重要的项目实施证明材料,要清晰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主要措施、关键影像资料等。种植主体要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文字等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乡级政府、县级技术单位在关键时期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调查记录品种选择、技术应用以及亩株数或有效穗数等产量形成要素,通过查阅过程记录、现场抽查等途径加强监督。对监督抽查中发现实际生产与申报信息严重不符的、生产档案记录造假的,县农业农村局应正式告知,取消奖补资格。对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未达标的情况,自动取消本年度享受资金奖补资格,奖补资金应结转下年。对不可抗力因素大范围减产造成项目未达标的情况,县级将及时向市级进行报告,建议项目终结,奖补资金应结转下年重新实施。 (四)测产核实 参与实施的种植主体如实上报各地块平均单产及相关数据支撑,乡(镇)政府根据过程记录和现场调查等情况对主体上报单产进行评估,提出预估单产,将主体上报单产、乡级评估单产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级审核后,根据地块总数,按不低于25%的比例确定县级抽测复核地块,其中,随机抽测地块不低于20%,主体上报单产与乡级预估单产差别较大等需要重点复核地块不低于5%。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全市统一的测产方法,结合各乡镇申报主体数量、地块数量等情况另行制定本级切实可行的测产工作方案(测产方法、数量等以测产方案为准),成立测产专家组,组织工作人员配合开展测产工作。单产目标:玉米、水稻、大豆普通田亩均单产需较当年全县平均亩均单产提高5%以上,玉米、水稻、大豆高产田亩均单需较当年全县平均亩均单产提高10%以上。 (五)结果公示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测产结果,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实施方案、资金总额等情况,研究拟奖补对象范围及具体奖补额度。将拟奖补主体、种植作物、田块位置、单产结果、拟奖补资金额度等必要信息,在县级政府网站和乡级政府、村委会及村内3处以上人流密集位置同时发布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财政部门及时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将奖补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 五、奖补方式 (一)资金规模 奖补资金继续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逐级下达,并与上年结转资金统筹使用(2023年度项目下达错过农时,延续到2024年全面实施),资金以财政“粮油单产提升项目”资金指标通知为准。 (二)支持方式 项目资金主要以货币化形式直接对规模种植主体给予资金奖补。市级根据面积、产量等因素分配资金并拨付到县级,由县级负责实施并及时向奖补对象拨付资金。由于项目实施涉及到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实地检查特别是抽检测产等工作,县级可根据资金总额、指导服务田块规模等,从项目资金中安排不超过3%作为技术指导服务补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奖补标准 县级综合考虑作物类别、绩效目标、种植规模、单产水平、地理条件等因素,设置差异化、阶梯化奖补标准(详见附件4),并设定奖补上限。一是差异化奖补,高产田和普通田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玉米、大豆、水稻种植面积在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二是阶梯化奖补,高产田亩均奖补标准为约34元,普通田亩均奖补标准为约24元。高产田和普通田亩标准在测产完成以后重新测算。三是设置奖补上限,单个主体可申报多种作物、多个田块,但县域内同一主体单一作物享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出现剩余资金时,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本项目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定期进行会商,加强调研督导,共同指导各乡镇做好项目实施,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要组织部门内设相关机构、事业单位紧密协作,共同研究完善政策举措,细化目标任务,及早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县级方案报市级备案)。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 (二)精心组织测产 各乡镇要把测产作为项目实施的重点,精心策划、提早谋划,确保不误农时完成测产。为提高测产结果的可信度,县级将根据市级提供本地区和外地(含省级、国家级)农业专家名单抽选,抽选本县以外的农业专家和农技人员成立测产专家组,并组织本县各级有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测产专家组开展测产工作,并对测产结果负全责,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确保测产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准确开展。 (三)严格资金监管 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拨付情况,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各地区任务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存在查处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项目管理 各项目乡镇抓好项目落实,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全过程建立档案,记录技术落实、要素投入、成效评估等内容。县级及时将项目主体档案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并填报资金兑付等情况。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于2024年1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项目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宣传推广 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项目。认真做好政策解读,让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详细了解政策规定。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县级领导小组 2.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县级专家组 3.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 4.单产提升项目奖补标准差异化阶梯化示例 5.铁岭县(镇)乡单产提升项目主体档案汇总表 6.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生产记录表 7.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